网友,您好!关于“东至县县直事业单位是否有服务期,服务期内是否可以考公”的事宜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在每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中明确写到“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因此,公告中无需再写明服务期限。
是否可以考公,按用人单位与本人订立的聘用合同办理。
2024年10月21日上午,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与您联系,告知您相关情况,您表示知晓。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联系人:金旺,联系方式:0566-5290960。
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