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凝聚人大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合力,提升人大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办理质效,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人大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立了人大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工作机制。
该机制旨在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从人大代表建议中梳理发现法律监督线索,通过案件化办理,转化为检察建议;从检察机关制发的检察建议中,梳理出需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的对策建议,通过人大代表提出建议,实现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其中,代表建议涉及反映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符合转化条件的,经过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审核,征得人大代表同意,可以转交检察机关以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方式开展法律监督。
为确保该机制有效运行,《办法》规定,市人民检察院对转交的代表建议,应及时立案办理,并将《立案决定书》《检察建议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建议转化为检察建议的案件,检察机关可以邀请有关人大代表参与调查取证、检察听证、公开宣传等活动,充分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办法》还特别提到,各县(区)开展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工作时,也应参照该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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