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1日,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池州市粮食应急预案》(池政办秘〔2020〕100号),我委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和依据
因机构改革,相关部门职能发生变化,以及省相关方案调整,2017年12月15日印发实施的《池州市粮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不能适应当前工作需要。因此我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结合池州市实际,修订了《池州市粮食应急预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粮食安全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有效防范化解粮食重大风险,牢牢守住粮食安全底线。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经过认真学习研究相关政策文件,深入走访调研,起草了《池州市粮食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池州调查队、农发行池州分行、中储粮安徽分公司铜陵直属库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策法规科、安全仓储科的意见和建议。我委根据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修改,并与市司法局沟通对接,于2020年12月17日通过司法局合法性,形成了《池州市粮食应急预案》(送审稿)。
2020年12月18日,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池州市粮食应急预案》(送审稿)。2020年12月31日,《池州市粮食应急预案》(池政办秘〔2020〕100号)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2017年12月15日印发实施的《池州市粮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池政办秘〔2017〕221号)同时废止。
四、工作目标
做好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的采购、调拨、加工、运输和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有效预防、及时应对、妥善处置粮食突发事件,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五、主要任务
《预案》共分7个部分25条细则。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了《预案》的编制目的及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共3条细则。
第二部分,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粮食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全市粮食应急供应工作。该部分明确了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及职责以及县(区)粮食应急工作职责,共3条细则。
第三部分,监测和预警。明确了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有关单位做好粮食价格信息的监测与预警工作职责。分为市场监测工作、粮食突发事件级别划分、预警工作、信息报告工作4条细则。
第四部分,应急响应。明确了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粮食市场出现不同程度的紧张状态,相应采取不同范围、不同力度的应急工作措施。分为分级响应、新闻报道、应急终止3条细则。
第五部分,应急保障。明确了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粮食应急保障工作职责。分为粮食储备、交通运输保障、市场秩序和治安保障、应急粮食的资金和费用、通信保障、培训演练、监督检查7条细则。
第六部分,后期处置。明确了为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机制的后期处置工作措施。分为事后处理、表彰奖励、责任追究3条细则。
第七部分,附则。分为预案解释和预案实施时间2条细则。
六、新旧《预案》差异
本《预案》较2017年12月15日印发实施的《池州市粮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池政办秘〔2017〕221号)相比有如下变化:
1、修改了文件名称:因《安徽省突发粮食事件应急预案》修订为《安徽省粮食应急预案》,故《池州市粮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更名为《池州市粮食应急预案》。
2、修改了编制目的及依据内容:因省市有关《预案》作了调整,故编制目的及依据调整为:“为了有效预防、及时处理粮食突发事件,保障粮食(含食用油,下同)供给,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安徽省粮食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3、调整了市应急指挥部组成员单位及职责:参照《安徽省粮食应急预案》应急指挥部组成单位及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以及市应急管理局和市统计局反馈意见,调整了应急指挥部成员组成,将原预案中17个成员单位精简为现在的12个。并根据新成员单位职能,相应调整了成员单位的职责。
4、删除了“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及“专家组”内容:因新《预案》中“市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其职责”已经明确,故删除原《预案》中“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及“专家组”内容,避免重复雷同。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发挥工作合力。
2、深入调研,结合工作实际,对《预案》可操作性、有效性进行深入分析和研判。
3、根据《预案》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粮食应急预案演练。
4、对《预案》出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成员单位协调解决,确保《预案》落在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