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4月6日上午,贵池区铜锣湾商业广场发生一起火灾,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为深刻吸取教训,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市委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及重点内容
(一)整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商场市场、“多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场所、群租房、宾馆饭店、高层建筑、养老院、施工工地、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宗教及文博单位等各行业领域人员密集场所。
(二)重点内容:重点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建筑防火分隔不到位、疏散通道不畅通、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违规动火作业、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机制不健全、宣传教育不到位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具体内容见附件1)
二、时间安排及任务分工
(一)整治时间及步骤
自即日起开始至6月底,分2个阶段进行:
1.即日起至4月底为集中排查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立即组织人员对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全覆盖”排查,建立火灾隐患清单(见附件2),强化立行立改。
2.5月1日至6月底为整治攻坚阶段。对前期排查发现且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确保火灾隐患整改消除。
(二)整治任务分工
1.教体、民政、卫健等部门:重点排查学校(学生宿舍)、幼儿园(含接送点)、校外培训机构、养老院、医院(住院部)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突出风险。
2.公安部门:指导基层公安派出所重点排查“多合一”场所、群租房等小单位小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集中整治违规用火用电、锁闭安全出口等突出风险。
3.住建部门:重点排查建筑施工工地,集中整治违规搭建彩钢板房,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住宅小区管理,集中整治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住宅小区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和消防通道违规堵、占问题等突出风险。
4.商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督导检查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场所和有关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对防火分隔不到位、设施设备损坏、违规住人和餐饮场所燃气消防安全等突出风险进行检查,严厉打击电梯等特种设备维保过程违规动火作业等行为。
5.文旅部门:重点排查公共娱乐、宾馆饭店、文博单位等场所,集中整治易燃可燃装饰装修、锁闭安全出口、私拉乱接电线等突出风险。
6.消防救援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开展宣贯培训,发动单位开展自查自改,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排查,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氛围。
其他各行业部门按照各自行业管理职责,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负责做好本行业领域内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全市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统筹发展和安全,将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作为当前保安全、促稳定的重要举措,立即行动起来,全面开展排查,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将各类火灾隐患“查出来”、“改到位”。
(二)严格精准执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省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明确的消防监管职责,深入排查隐患,严格督促整改。对突出违法行为和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法实施责令停产停业、行政拘留和临时查封等处罚和强制措施。
(三)严肃督导问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本地、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督导检查,对行动迟缓、工作不扎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重点督导、跟踪督办。排查整治期间发生火灾伤亡事故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将工作部署情况于4月9日前、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于每周五上午12时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杨超,2819196,czajzh@163.com
附件:
1.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及要求
2.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清单
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4月6日
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二)幼儿园(含接送点)、校外培训机构、养老院、员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施工工地办公、医院住院部等临时用房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三)现有高层建筑、商住楼等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作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严禁在周边安全距离内燃放烟花爆竹,违规动火作业;确需动火动焊施工的,必须严格落实现场监护和防范措施。
(四)电气线路穿越或者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的,必须采取穿管保护等防火措施;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周围必须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
(五)大型活动现场布展使用大量易燃可燃装饰材料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二、防火分隔不到位
(一)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或者共用疏散楼梯间且未分隔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将地下和地上部分完全分隔。
(二)建筑住宅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完全分隔。
(三)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必须及时修复或者更换。
(四)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的,必须立即关闭并保持常闭状态;防火门闭门器、顺序器损坏导致防火门不能自行关闭的,必须及时修复。
(五)管道穿越墙体处的孔洞、缝隙,竖向管道井与房间、吊顶相连通的孔洞,楼层楼板的缝隙防火分隔不严密的,必须用防火材料填充或者封堵。
三、疏散通道不畅通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闭、堵塞、占用的,必须立即打通、拆除、清理,恢复畅通。
(二)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拆除。
(三)违规搭建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疏散通道的,必须拆除,恢复原状。
(四)宾馆饭店、员工宿舍等有人员住宿的场所,安全出口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
四、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一)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及时搬离。其他场所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在明显部位设置禁烟禁火等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业人员管理。
(二)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的,必须及时清理。
(三)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等场所内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
五、消防设施损坏停用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报警功能。
(二)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的,必须立即整改,将控制柜设置为自动控制状态,并张贴明显标志。
(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联动功能。
(四)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供水功能。
六、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一)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严禁进楼入户。
(二)居民住宅楼、员工宿舍等有人员居住的场所内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必须搬离,严禁“人车同屋”。
(三)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的部位与其他部位直接连通的,必须设置防火分隔设施。
(四)电动自行车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的,必须及时纠正,加强教育警示。
(五)电动自行车停放周围有易燃可燃物的,必须及时清理,确保安全距离。
七、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
(一)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的,必须及时明确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的,必须组织参加培训,确保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在紧急情况下能熟练操作设施设备。
(三)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必须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训练、实战化演练,确保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要求,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四)单位未作出整改消除突出风险承诺的,必须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八、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
(一)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的,必须落实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并如实制作检测维保记录,存档备查。
(二)单位未定期开展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的,必须安排专人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妥善处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必须每两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必须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三)单位存在火灾隐患的,必须及时整改消防火灾隐患;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必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九、宣传教育培训不到位
(一)重点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和不足的,必须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开展示范性检查,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突发情况下及时扑救初起火灾,疏散在场群众。
(二)一般单位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的,必须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加强新入职员工岗前培训,使其了解本场所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人员密集场所现场工作人员,在火灾发生时必须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