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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003280319R/202101-00043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池州市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公民
标题: 【市水利局文字解读】《池州市长江干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政策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1-01
废止日期:
【市水利局文字解读】《池州市长江干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1-01 16:19 来源:池州市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0年12月份,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池州市长江干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根据“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现由市水利局对此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市岸线委在20202月第一次会议指出岸线是重要的自然资源,也是重要的经济资源,必须高度重视,统筹规划,切实做好科学保护、合理利用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省水利厅贯彻落实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水河长函〔2019381),要求沿江各市启动开展长江干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明确由市政府对规划》进行批复,并纳入2020省政府对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战略思想,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以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绿色发展为主线,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决策部署,在确保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通航安全,满足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合理规划、科学布局,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利用、当前与长远的关系,促进岸线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构建严格保护、有序开发、高效利用、生态良好的绿色发展体系。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初稿阶段。对我市码头及造船厂、饮用水源取水口、入河排污口、跨和建筑物、河势稳定分析及自然保护区与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相关的资料进行了收集与整理,根据国家《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水利部《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规划》将我市长江岸线分为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岸线控制利用区和岸线开发利用区四类,形成《规划》(初稿)。

(二)送审阶段。市岸联办分别于20204月和9月两次征求沿江县区政府和相关市直部门意见,经修改完善后形成《规划》(送审稿)。202099日,市长江岸线保护和利用工作联席会议2020年第1会议审议通过《规划》(送审稿),并提议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专项审查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2020915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技术审查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规划》(送审稿),要求根据会议意见修改完善。20201124日,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规划》(送审稿),要求根据会议意见,对《规划》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由市政府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近期目标:统筹经济社会发展、防洪、河势、供水、航运及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要求,按照国家岸线规划,结合池州市长江岸线利用现状及需求,进一步细化各岸线功能分区,严格分类管理,满足长江经济带保护和建设需求,为长江岸线的保护与利用提供依据。完成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非法码头、船厂等工程拆除后对岸线进行生态修复。依法依规加强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规范岸线利用行为,全面遏制侵占水域岸线违法现象。探索建立长江岸线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促进岸线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远期目标:根据池州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长江河势变化情况,优化调整岸线使用功能分区,进一步健全岸线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明确岸线资源有偿使用管理责任主体,建立岸线资源使用权登记制度,完善政府对岸线资源有偿使用调控手段,提高岸线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五、主要任务

一是统筹岸线规划编制。对我市189km长江岸线资源及岸线利用现状评价、岸线保护与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统一规划、远近结合、综合开发、合理使用的原则下,统筹保护与开发、公用与专用、存量与增量、水域与陆域、使用与监管、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为我市长江岸线保护与利用提供依据。二是推进岸线集约利用根据我市岸线的资源条件,合理确定岸线功能,整合沿江规模相对较小的水厂,释放岸线资源,提高岸线使用效率,集约利用开发港口、工业、仓储等生产性岸线,引导产业向陆域纵深发展,尽量少占岸线,避免产业园沿岸线依次布局,努力实现岸线的集约利用。三是合理布局开发岸线合理确定适宜港口、工业、城市生活、旅游休闲及生态保护岸线,兼顾生产岸线、生活岸线及生态岸线的空间协调,统筹污染排放较大、环境风险较高的生产性岸线和生活性岸线空间布局,提高长江岸线开发可持续性,构建山水协调、水岸协调、城水协调、人水和谐的池州滨江空间格局。四是制定准入机制。结合池州实际,出台长江经济带项目审批负面清单,严格执行长江岸线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建立岸线利用的准入门槛机制,严格限制不符合岸线功能区管理要求以及投资强度和产出率较低的建设项目贴岸布置,提升岸线的投资强度、利用水平和综合利用效益,严格控制深水岸段的使用。五是严格审批把关。督促有关部门严格审批把关,各类涉及长江岸线资源的建设活动与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生态保护岸线、水工程岸线、农业生产岸线、旅游开发岸线、跨江设施岸线、城市建设岸线、工业岸线、港口设施岸线等八类功能岸线功能要求,不得违反区域内各类自然资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生态湿地保护区相应的法律、法规。

六、创新举措

(一)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坚持保护优先,强化岸线节约集约利用,把岸线保护作为岸线利用的前提,实现在保护中有序开发、在开发中落实保护。严格保护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红线保护范围、关键河势控制节点、重要跨江设施等重要功能岸线,协调城市发展、产业开发、港口建设、生态保护等方面对岸线的利用需求,统筹岸线与后方土地的使用管理,促进岸线合理利用、强化节约集约利用。

(二)统筹兼顾、科学布局。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指导思想,遵循河湖演变的自然规律,根据长江岸线自然条件,充分考虑防洪安全、河势稳定、生态安全、供水安全、通航安全等方面要求,科学布局长江岸线生态空间、生活空间、生产空间,合理划定岸线功能分区,充分发挥岸线资源的综合效益。

(三)依法依规、从严管控。按照《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岸线利用与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调制度建设、强化整体保护、落实监管责任。在国家级和省级岸线规划功能分区基础上,充分吸收长江大保护、生态红线等后续文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岸线使用功能。以规划为约束,强化用途导向,严格审批监管,保障岸线资源的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和依法管理。

(四)远近结合、持续发展。强化岸线资源的稀缺性,科学合理地开发使用岸线,是开发资源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对岸线资源积极有效的保护。既要考虑近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节约集约利用岸线;又要充分兼顾未来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做好岸线保护,为远期发展预留空间。合理确定岸线资源的开发时序,切实保护好暂时不具备开发条件或开发利用效益不高的岸线,严禁乱占滥用,做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七、保障措施

一是落实组织措施。完善多部门分工合作和区域管理相结合的岸线管理体制,结合“河湖长制”落实,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在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防洪安全、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实施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收、征用手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供应以及临时用地手续,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行为;交通(港口)部门负责港口岸线的管理,依法查处违法使用港口岸线行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规划、住建、农业、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长江岸线资源保护与利用实施监督管理。

二是落实制度保障。将长江岸线保护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领导综合考核内容,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把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提拔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长江岸线保护问题突出、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的,要依法依规追究主要领导、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三是落实机制保障。由市水利局牵头,建立长江岸线保护和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区(县)人民政府对所辖区域长江岸线的保护与利用承担主体责任,统筹建立水利牵头、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坚持“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针对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执法和集中整治,切实维护长江岸线保护与利用的良好秩序。

四是落实管理监督。各区(县)人民政府落实岸线管理责任单位,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建立长效稳定的岸线保护投入机制,落实地方公共财政投入,将管理经费纳入政府的财政预算,设立专项资金,强化资金保障。建立社会公众参与机制,保障社会公众和利益相关方对岸线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八、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建立准入机制。严格执行长江岸线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建立岸线利用的准入门槛机制,严格限制不符合岸线功能区管理要求以及投资强度和产出率较低的建设项目贴岸布置,提升岸线的投资强度、利用水平和综合利用效益,严格控制深水岸段的使用。

(二)严格审批监管。各类涉及长江岸线资源的建设活动与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生态保护岸线、水工程岸线、农业生产岸线、旅游开发岸线、跨江设施岸线、城市建设岸线、工业岸线、港口设施岸线”等八类功能岸线功能要求,不得违反区域内各类自然资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生态湿地保护区相应的法律、法规。

(三)开展联合执法。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执法合力,针对重点区域,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和集中整治切实维护长江岸线保护和利用的良好秩序。

(解读人:何冬冬  咨询电话0566-2819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