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池州市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8月6日
为贯彻落实体育总局 教育部《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体发〔2020〕1号)和安徽省体育局、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体发〔2021〕19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作用,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健全人格、锤炼意志,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行动方案。
一、学校体育强化行动
(一)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将促进青少年提高身体素养和养成健康生活方式作为学校体育教育的重要内容,逐步完善“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的学校体育教学模式,帮助学生掌握1至2项运动技能。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设游泳课、推行体育课学生走班选课制。(市教育和体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严格落实国家体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保证小学1-2年级体育课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体育课每周3课时,高中体育课每周2课时,严禁削减、挤占体育课时间。鼓励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每天开设1节体育课。着力提升早操、大课间、课外活动等校园体育活动质量。(市教育和体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丰富学校课余体育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训练、竞赛活动,扩大校内、校际体育比赛覆盖面和参与度,组织冬夏令营等选拔性竞赛活动。积极开展校园体育课后服务,鼓励学校成立体育兴趣小组、体育社团,着力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的体育活动吋间,学生体育活动参与率达到100%。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学校,丰富学校体育活动,加强青少年学生军训。(市教育和体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推进学校运动队建设。鼓励中小学建立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游泳等学校代表队,参加区域内乃至全国、全省联赛,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对开展情况优异的学校,教体部门在教师、教练员培训等方面予以适当激励。(市教育和体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支持中小学校成立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开展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考核,每年评选10个优秀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市教育和体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完善学校体育考试制度。落实将体育科目纳入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的规定。改进中考体育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科学确定并逐步提高分值。(市教育和体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七)健全学校体育评估督导体系。贯彻落实国家学校体育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体育标准,教体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学校体育教学、课余训练、竞赛、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的评估、指导和监督。(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完善行动
(八)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建立完善分学段(小学、初中、高中)、跨区域(校、县、市)的三级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利用课余时间组织校内比赛、周末组织校际比赛、假期组织跨区域及全市性比赛。(市教育和体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九)丰富青少年体育赛事设置。市级定期举办综合性、高水平、专业化的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县区要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青少年竞赛活动,定期举办学生运动会或体育节。学校要以班级、年级或社团、俱乐部等为单位开展校内竞赛、校际联赛,每年至少举办一次校级运动会或体育节。积极组队参加全省、全国青少年(学生)体育赛事活动,积极组织、承办、参加长三角青少年(学生)体育赛事活动。(市教育和体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推进青少年体育赛会改革。积极创造条件,每两年举办一次池州市学生运动会,组别设置、组织实施、赛制安排等具体事宜由组委会研究确定。逐步增加市、县区综合运动会、全民健身运动会青少年组比赛设项,扩大青少年覆盖面和参与度。(市教育和体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一)落实学生运动水平等级制度。市、县区教体局按照国家标准为在校学生评定运动水平等级。(市教育和体育局)
三、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设行动
(十二)建设体育传统特色学校。按照“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学校体育模式,整合原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体育特色学校,按照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创建标准,到2025年,创建市级体育传统特色学校50所。每两年对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制定相应工作计划。完善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的竞赛、师资培训体育等工作。支持优秀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立高水平运动队,给予相应政策支撑。推动社会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学生开放,促进学校体育水平提高。(市教育和体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三)构建1+X(1所优质高中、2-3所初中、4-6所小学)的体育传统特色学校“一条龙”人才培养体系。形成小学、初中、高中对口升学机制,开展相同项目体育训练,解决体育人才培养衔接问题。(市教育和体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四)开展青少年冬夏令营活动。充分利用冬夏令营,对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实施体育项目技能培训,并组织力量提供专业体育训练和指导,提高体育传统特色学校运动水平。(市教育和体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体校改革发展行动
(十五)推进各级各类体校改革。在突出体校专业特色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任务的同时,推动建立青少年体育训练中心,配备复合型教练员保障团队,以适当形式与当地中小学校合作,为其提供场地设施、教学服务、师资力量等。县(区)全面建成新型体校,进一步优化办学模式、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水平。(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六)提高体校学生文化教育水平。继续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将体校义务教育适龄学生的文化教育全部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配齐配足配优文化课教师,加强教育教学管理。鼓励体校与中小学校加强合作,采用跨校走教、共享教师等方式,为青少年运动员提供更好教育资源,创造更好的教育条件,不断提高其文化教育水平。(市教育和体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七)保障体校教师待遇。确保体校教师在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相应享受与当地普通中小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同等待遇,合理保障工资薪酬。(市教育和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八)鼓励体校教练员参与课外教学活动。建立完善体校、学校合作机制,鼓励体校教练员参与体育课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为学生提供专项运动技能培训服务,并按规定领取报酬。(市教育和体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社会体育组织规范行动
(二十一)鼓励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发展。建立衔接有序的社会体育俱乐部竞赛、训练和培训标准体系,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在场地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落实国家社会体育俱乐部进入校园的准入标准,由学校自主选择合作俱乐部。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因联合认定俱乐部而可能出现变相行政审批的现象。指导各类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规范发展,评定优秀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为体教融合示范俱乐部。(市教育和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十二)支持社会体育组织为学校体育活动提供指导。支持社会体育组织为学校开展竞赛、训练、培训等体育活动提供指导,普及体育运动技能。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政府向社会体育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缺少体育师资的中小学校提供体育教学和教练服务。(市教育和体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体育教师和教练员队伍培养行动
(二十三)畅通体育教师教练员入职渠道。落实《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各县区、各校要根据需要,制定优秀退役运动员进校园担任体育教师和教练员制度,积极探索先入职后培训;同时制定体校等教体系统教师、教练员到中小学校任教制度和中小学校文化课教师到体校任教制度。(市教育和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十四)加强体育教师运动技能培训。选派体育教师参加各种体育运动项目技能培训,增强体育教学和课余训练能力。加强在职体育教师的培训力度,优化教师队伍适应运动队建设的能力结构,将骨干教师纳入国培、省培计划。(市教育和体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十五)落实体育教师相关待遇。各地、各校根据实际制定体育教师在课外辅导、学生体质监测和组织训练、竞赛活动中的课时和工作量计算等补贴政策,配备必要的体育教学装备,落实体育教师工作服装待遇。(市教育和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十六)学校设立教练员专业技术岗位。加强学校复合性教练员团队建设,在中小学校设立专兼职教练员岗位,落实教练员职称评定等相关政策。(市教育和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七、保障措施
(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教育和体育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团市委、市税务局等部门参与的青少年体育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和体育局,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市政府决定。各县区、管委会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部署落实具体工作任务。(市政府办公室、市教育和体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十八)完善政策规定。研究制定高水平教练员引进、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入学、运动员人才输送奖励等政策措施,制定不低于国家要求的运动员、教练员伙食标准和服装标准,并建立相应的动态增长机制。(市教育和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十九)加大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应通过现有渠道支持教体部门安排资金用于完善赛事体系、建设体育传统特色学校、体校建设、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培养等方面。(市教育和体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十)共享场地设施。加强场地设施共享利用,鼓励存量土地和房屋、绿化用地、地下空间、建筑屋顶等兼容建设场地设施。支持场地设施向青少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将开展青少年体育情况纳入大型体育场馆综合评价体系。鼓励利用场地设施创建或引入社会体育组织,提供更多公益性体育活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十一)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对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的宣传转播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重视青少年体育的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和体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十二)强化考核督导。各地要将体教融合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通过统筹资源、加强考核等政策引导,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建立联合督导机制,压实地方责任,对体教融合中涉及全民健身、竞技体育的相关政策执行情况要定期评估,对执行不力的要严肃追责。(市政府办公室、市教育和体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