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河长办,各县、区河长办,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河长办: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级总河长2号令精神,进一步加强小微水体管护,改善农村水环境,实现全市水体河湖长制责任体系全覆盖,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小微水体全面建立河湖长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2021年11月底前,在已经设立河湖长的河湖以外的全部小微水体,建立河湖长责任制,推进小微水体治理,健全长效管护机制,构建全市水体全面覆盖、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格局,进一步夯实乡村振兴河湖管理基础。
二、小微水体界定
小微水体是地表水的最小单元,具有汇水、输水、排水、蓄水功能,有一定水面面积,且有持续存在状态的山塘、小沟、小渠、小溪、小湖泊等水体。特点是流动性差,自净化弱、规模小、数量多,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摸清底数。各县区河长办要立即组织乡镇(街遒)、村(社区)对辖区内小微水体进行全面摸排,掌握小微水体底数、权属、水质、污染情况及污染原因,建立小微水体名录。按照“便捷高效、务实管用”的原则,依托所属流域、地理位置、村庄分布等因素,因地制宜、分片分区调查登记小微水体,确保全部纳入河湖长制管理范围。
(二)完善组织体系。各县区河长办要指导乡缜(街道)、村(社区),根据小微水体分片分区情况,尽可能在现有河湖长制组织体系范围内,合理设立小微水体河湖长。原则上小微水体河湖长由村两委班子成员担任,负责片区内小微水体日常管护工作,协调解决小微水体各类环境问题。对于跨片区的同一小微水体,应由同一人担任河湖长,不再分段或分区;对于水环境较差的小微水体,应由所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负责同志同时担任河湖长,协调推进治理保护工作。同步建立小微水体河湖长名录,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村(社区)公示栏进行公示。
(三)实施综合治理。村级河湖长要组织做好小微水体日常保洁、清於、绿化等工作,针对水环境较差的小微水体,可以结合黑臭水体治理,全面落实污染源查控、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排污口整治、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等综合整治措施,及时制定问题清单、措施清单,明确整治时限和整治标准,确保整治一处、销号一处。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地要结合村级护河员制度建立,以乡镇(街道)为主体,村(社区)为单位,落实小微水体日常管护经费和人员,加强日常巡查保洁,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坚决禁止侵占、污染、破坏小微水体行为。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社会节水爱水护水氛围,确保全市小微水体水质持续德定向好。
四、工作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建立小微水体河湖长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善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实现河湖长制全覆盖的迫切需要,是深化河湖长制改革、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大统筹推进力度,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明确工作责任。县、乡河长办要主动与财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落实治理项目和管护资金,形成小微水体管护合力。村级河湖长要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处置发现问题;要大力宣传河湖长制及河湖管理保护政策和相关知识,组织或参与制定村规民约,发动群众爱水、惜水、护水,完成上级河湖长、河长办交办的任务。
(三)坚持分类施策。要认真查摆小微水体存在的问题,坚持精准有度,分类施策,有序推进。要根据小微水体所属流域、权属、污染程度及原因,明确治理措施、标准、时限和责任主体,加大资金投入,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确保治理效果,打造小微水体治理样板。
(四)加强考核督查。市河长办将小微水体河湖长制建立落实情况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内容,加强通报调度和督查督办。县、乡河长办要加强对村级河湖长履职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采取提醒、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整改到位,确保实现小微水体河湖长制全覆盖。
各地请于11月底前将小微水体河湖长名录汇总报送市河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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