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2日68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根据“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现由市发改委对此政策第四、八、十五、十六条作如下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2018年底,省政府出台《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皖政〔2018〕85号),要求各市出台配套政策。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服务业发展“增总量、提质量、缩差距”三年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池政办[2021]26号)的相关内容出台该奖励政策。可以打牢服务业基础,优化产业结构,着力补齐短板。随着服务业占GDP比重日益加大,出台服务业奖励政策也成了当务之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制定该政策的意义是实现《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服务业发展“增总量、提质量、缩差距”三年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池政办[2021]26号)提出的“立足全市服务业现有发展规模、发展水平、发展速度、发展环境,到2023年,总量加快扩大,服务业增加值达到5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10%左右,力争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目标。市发改委提出切实抓住纳规、重点企业、集聚发展、两业融合这四大服务业发展主要问题,具有很好的方向指引作用,服务业发展抓手更加清晰。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起草大致分为三个阶段,一是综合考虑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情况,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草政策初稿。二是对内容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将政策征求意见稿发至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单位征求意见。三是对反馈意见进行斟酌修改,并与市财政局对接,落实资金来源,交于市商务局汇总成文。2021年10月21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
四、工作目标
到2023年,累计增加全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90家,每年推进重大项目开工10个以上;结构不断优化,传统服务业水平明显提升,规模不断扩大,新兴服务业领域逐步拓展,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比重稳步增长。集聚程度显著提高,建成9个以上产业特色鲜明、集聚带动作用显著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培育50个市场竞争力强的服务业重点企业。
五、主要任务
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奖励对年度新增入库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超1亿元且增幅超过10%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主要强化服务业龙头企业引领,培育高成长性企业加快发展。
推进行业集聚发展。对当年评定的省级集聚区、示范园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15万元;对获得国家、省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试点的园区(企业),经验收合格后,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10万元。主要加快培育一批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集聚示范园区,发挥引领作用。支持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六、创新举措
大力开展“双招双引”,紧扣我市服务业重点产业领域和转型升级需要,加大服务业招商引资力度。支持重点企业发展,加大企业服务力度,引导行业和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整合发展,组建行业龙头企业,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服务业集聚。打造一批集住宿、餐饮、购物、娱乐、养生等功能于一体的旅游休闲和健康养老度假区。推动产业融合发展,推进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催生一批新兴产品和技术,带动制造业由劳动、资本密集型向技术、知识密集型转变。
七、保障措施
建立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召集人,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召集人,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池州市服务业三年提升行动联席会议,统筹协调、科学调度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建立健全服务业发展目标考核和专项督导机制,实行属地、部门双重考核,切实把服务业发展工作与各具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目标考核相结合。
(解读人:张贺 咨询电话:2819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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