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健委: 《关于申请批复<池州市精神卫生防治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卫健规财秘〔2020〕62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卫生医疗服务能力和传染病防控能力,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的通知》(皖办明电〔2020〕13号)、《池州市精神卫生工作计划实施方案》(2015—2020年)和有关规定,同意市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代码:2020-341700-84-01-004663。 二、项目单位: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项目建设地点:池州市贵池区清溪街道清溪社区,市第三人民医院南侧。 四、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设置病床350张(含传染病床20张)。总建筑面积约10000平方米,其中,2栋病房楼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1栋后勤楼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车库、应急发电机房、中心氧站、垃圾房、医疗废弃物暂存点、污水处理站等地上附属用房面积约200平方米,建设道路面积约3633平方米,景观绿化面积约17667平方米,配备必要的医疗、康复、工娱等设备,同时建设给排水、供配电、环保绿化等配套设施。 五、项目总投资及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6813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配套解决。 六、下阶段项目单位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完善功能用房设置。 七、项目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法,在施工、监理等方面应公开、透明,阳光操作。 八、接文后,请项目单位依法办理初步设计、土地利用、施工许可、安全生产、消防等相关手续,争取早日建成发挥效益。 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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