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健委:
《关于市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建设项目申请立项的报告》(池卫健〔2020〕19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市三院精神疾病患者床位严重不足、传染病区缺失问题,提升精神卫生医疗服务能力,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的通知》(皖办明电〔2020〕13号)、《池州市精神卫生工作计划实施方案》(2015—2020年)和有关规定,同意市精神卫生防治中心项目建议书。
项目代码:2020-341700-84-01-004663。
二、项目单位: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项目建设地点:池州市贵池区清溪街道清溪社区,市第三人民医院南侧。
四、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设置病床350张(含传染病床20张)。总建筑面积约10000平方米,其中,2栋病房楼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1栋后勤楼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车库、应急发电机房、中心氧站、垃圾房、医疗废弃物暂存点、污水处理站等地上附属用房面积约200平方米,并建设道路景观、绿化、给排水等配套工程,配置必要的医疗设备。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及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6813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配套解决。
六、接文后,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明确资金来源和编制融资平衡方案,并依法完善规划、国土、节能、环保等相关手续。
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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