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池州市委、市政府出台《中共池州市委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池发〔2021〕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根据“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现由池州市经信局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指出“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省委、省政府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并迅速出台《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8〕38号)文件,有力地推动了全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但是,与“长三角”其他省份相比,我省民营经济还面临着规模不大、总量不高、核心竞争力不强等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营造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此,省委省政府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2021年4月出台了《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21〕10号),以下简称省《若干意见》),为深入贯彻上级政策精神,结合池州市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关键是怎么认识和把握、认识到位、把握好就能把挑战变为机遇。”改革开放40年的快速发展后,广大民营企业家的思想观念、生产方式、商业模式都发生了变化,因此,各项政策也要随之作出调整,才能帮助企业走创新驱动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二是贯彻落实“省优秀民营企业家和优秀民营企业表彰暨推进“十四五”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的需要。会议指出“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自觉;要从开新局的要求出发,进一步推动安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要从自己人的立场出发,进一步优化安徽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环境。”,王清宪省长也在会上指出“要运用工业互联网思维推动政府流程再造,打造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素质能力强的开放型、服务型、效率型政府,推动政策更精准地滴灌到民营企业的最渴望处,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焕发全省民营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热情”。《实施细则》是池州市认真贯彻落实“省优秀民营企业家和优秀民营企业表彰暨推进“十四五”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和省领导指示要求的重要措施之一。
三是贯彻执行省《若干意见》的需要。省《若干意见》着眼全省发展角度,内容全面、立意深远。鉴于池州市人口基数少、经济总量小,《实施细则》在充分落实省《若干意见》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市情和独特的区位优势实际,因地施策,进一步确保省《若干意见》发展民营经济的精神得以落地、见效。
三、 起草过程
《实施细则》经过前期准备、征求意见、修改完善三个阶段。一是前期准备。认真学习省市相关政策文件,深入领会省委省政府召开的优秀民营企业家和优秀民营企业表彰暨推进“十四五”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召开相关科室联合会议研究起草事宜,结合实际,经过局党组会议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初稿。二是征求意见。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召开企业座谈会、在市政府网站和市经信局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积极与市委办及市财政局等部门多轮沟通讨论并吸纳合理意见建议,6月23日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吴东山召集市直21个各相关部门召开《实施细则》审查会,6月24日参会部门提交补充建议。三是修改完善。根据多轮征求意见反馈的意见建议,进一步研究修改完善、规范文件表述,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性审查和市司法局合法合规审查后,由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予以印发。
四、工作目标
立足增强信任信心、成就创意创新,坚持用市场的思维完善政策支持体系,牢固树立“为‘自己人’办事就是办‘自己的’事”的服务理念,从尊重和成全企业立场出发,瞄准企业发展痛点、阻点,围绕搭平台、优环境、强服务等方面拿出让民营企业家“可感受”的政策干货,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主要内容
包括5个方面21条,主要有:
(一)推进民营企业创意创新创造。《实施细则》围绕突出创意创新,激发创业活力,孵化催生“铺天盖地”的市场主体。一是搭建创意智慧空间。市县级政府每季度、省级开发区每月举办创意会,及时收集和梳理好创意和想法。二是强化创意落地机制。建立创意项目评估论证、要素保障、督办落实推进机制,确保好的创意方案尽快转化为产业项目。对投资1亿元以上的创意项目,纳入市重点项目协调调度。三是完善“双创”服务机制。鼓励服务载体提升服务中小企业能力,对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成效开展年度评价,鼓励企业拿出好创意好作品角逐各类省赛和国家赛对在创客365体育: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企业按政策给予支持。四是强力推进“双招双引”。对外来企业、本土企业一视同仁,对现有企业增加投资、新上项目,享受招商引资同等待遇。
(二)提升要素资源支撑。《实施细则》围绕加大用地保障、强化人才培养、扩大融资服务、加快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四个方面强化服务保障。其中扩大融资服务方面中“鼓励担保公司积极扩大小微企业担保业务规模,在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中予以支持”,更好地缓解池州市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三)鼓励企业提质增量。兼顾省文件要求并结合池州实际提出,一是支持企业培优升级。对企业入规升级给予政策支持,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二是推动企业开拓市场。落实国家关于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的政策,加大对“首台套”产品的采购力度。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央视宣传系列活动。
(四)提升企业荣誉感。《实施细则》围绕厚待厚爱、激励、服务企业家提出了具体举措。一是厚待厚爱企业家。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创业创新典型。二是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结合推进“千名企业家培训计划”,实施“企业家轮训工程”,加强企业家精神培育和理想信念教育。三是建立健全企业家活动中心。各县、区建立企业家活动中心(企业家俱乐部)。各类开发区开放会议室,为企业提供洽谈、研讨、签约、联谊及远程视频等免费服务。四是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委托行业协会商会开展“双招双引”、创意论证、政策咨询等工作,对行业协会商会的工作成效进行评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予以支持激励。
(五)打造“四最”营商环境。《实施细则》提出着力营造发展环境,一是优化审批服务机制。加快推进投资建设领域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努力让企业“拿地即开工”。二是推行“企业吹哨、部门报到”机制。明确统一的企业诉求反映渠道并向社会公告,完善诉求办理协调调度反馈刚性机制。三是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集中清理久拖不结、久办未果的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依法加快案件办理进程,2021年底前,原则上对2年以上涉企积案应清尽清。四是完善政商沟通机制。完善市、县区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常态化机制,每半年至少到联系服务的企业调研1次。鼓励各级领导干部为民营企业提供“站台”服务。
六、创新举措
一是支持企业培优升级。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100亿元,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对新认定的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二是扩大融资服务。鼓励担保公司积极扩大小微企业担保业务规模,在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中予以支持。三是进一步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结合推进“千名企业家培训计划”,实施“企业家轮训工程”,加强企业家精神培育和理想信念教育。
七、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县(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责任,发挥工作合力,确保工作落实;二是健全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建设工作队伍,定期组织活动,推动工作开展;三是加强监督评价,会同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对本细则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八、下一步工作考虑
将密切关注贯彻落实情况,确保将各项任务细化到最小单元,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对本实施细则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解读人: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办 姜景春 咨询电话:0566-20384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