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1日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现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单位对此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及市第五次党代会提出,发挥“亩均论英雄”改革的牵引作用,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用最快的速度让最好的项目获得最优的资源要素。省委书记郑栅洁在不同的会议及在各市调研时,多次强调要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省长王清宪在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亩均论英雄”工作时强调,推广亩均效益评价,是加快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提升经济发展质量效益的有力抓手。
11月1日,省经信厅、省发改委等十部门印发了《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意见的通知》(皖经信运行〔2021〕108号),全面启动“亩均论英雄”改革。我市根据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在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全面开展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分类指导,有步骤、分阶段地实施差别化政策,推动要素向高效益、高产出、高成长、高质量企业集聚,倒逼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退出、低效企业转型,把亩均评价工作作为推动质量变革、动力变革和效率变革的有力抓手。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实施意见》经过前期准备、征求意见、修改完善三个阶段。一是前期准备。认真学习省、市党代会关于亩均效益有关精神,深入领会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亩均论英雄”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研究浙江省以及我省马鞍山、宣城等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完成了初稿的起草工作。二是征求意见。11月22-26日书面征求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直相关部门意见,收到反馈意见20份,其中12个部门提出了修改意见,8条意见被采纳;在市政府网站及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告期内未收到意见或建议。三是修改完善。我局在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并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性审查和市司法局合法合规性审查,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
分类指导,有步骤、分阶段地实施差别化政策。坚持正向引导为主,推动要素向高效益、高产出、高成长、高质量企业集聚;落实反向倒逼措施,倒逼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退出、低效企业转型。
五、主要任务
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实施亩均效益评价工作。依法依规运用破产清算、兼并重组、技改提升和搬迁入园等方式,重点推进亩均效益水平较低、高耗能高排放的低效企业全面整治提升;加大批而未供、闲置、低效用地和僵尸企业的集中处置力度,外引内联,着力提升土地利用效率。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机遇,大力开展“双招双引”,主攻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同志及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简称“市亩均办”),负责日常工作。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数据清查、统计、报送等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市直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研究制定深化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市级差别化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协同配合和对各县区工作的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细化配套政策,强化亩均效益评价工作与“标准地”改革的政策协同,推动亩均效益评价工作举措落实落细。
(三)强化督导激励。将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市亩均办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亩均效益评价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度、通报。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做好宣传引导,准确发布工作信息和政策法规,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企业转变发展理念,主动参与、积极配合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为亩均效益评价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解读人:汪涛 咨询电话:2029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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