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安办〔2022〕 68号
各县区、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高温季节历来是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期、多发期。2019年-2021年6至9月份,全市共发生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27起、死亡31人,占三年工矿商贸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49.1%和46.8%。2022年6月13日,贵航特钢公司在进行人工吊装除尘罩过程中,发生物体打击事故,造成2人死亡。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防范夏季高温重大安全生产风险,根据市领导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夏季高温安全生产大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365体育: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格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明确要求,精准排查整治夏季高温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全面开展预防夏季高温安全宣传,严厉打击安全生产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夏季高温事故多发势头,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专项整治时间安排 自即日起至2022年9月底。
三、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一)精准排查治理重点行业领域夏季高温安全隐患。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针对夏季高温特点,精准研判本地区、本行业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筑牢安全防护网,确保夏季高温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化工领域:要认真落实防爆、防雷防静电、防泄漏措施,加强各类生产设备、设施的维护。危险化学品储罐要严格实行喷淋降温措施,不得超量存储,并要加强巡查,确保库区通风、降温设施和储罐冷却喷淋、报警装置、防雷设施完好有效。遇水易发生化学反应的仓库要严格落实防潮防水措施,进一步加强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大风、强降雨等恶劣天气原则上不得从事动火等特殊作业。非煤矿山:督促矿山企业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加强水害防治工作,严格执行水害防治“一矿一策”“一面一策”;扎实做好雨季三防工作,认真开展防雷电大风等隐患排查工作,细化雨季防洪措施,按要求配备大流量应急水泵、管路等防洪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建立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制度机制,严格落实极端天气停产撤人规定,确保矿山安全度汛。深入推进非煤矿山全国重点地区(贵池区)集中攻坚,围绕减少数量和提高质量“两个方向”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不断提高非煤矿山规模化、机械化、信息化和科学化水平。建设施工:要严格落实40℃、37℃、35℃等高温情况下室外禁止作业、限时作业、减少作业时间等要求。积极采取“抓两头、歇中间”避高温措施,采取换班轮休、错时作业,尽量避免中午高温时段施工作业,严防中暑。要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严禁作业人员在施工围墙、工程机械四周危险场所纳凉、休息。要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定期进行应急救援的演习。要全面掌握深基坑、管沟(槽)和地下作业的排水、放坡和支护情况,塔吊、物料提升机、落地式脚手架等垂直运输支撑设施的基础稳固和拉结及防风装置情况,遇雷雨、大风天气要停止塔吊等室外高空作业。交通运输:要督促运输企业提醒驾乘人员注意高温天气下车辆的维护与保养,减少车辆曝晒时间,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危化品运输单位要重点防范因高温车辆自燃或危化品燃烧、爆炸、泄漏、中毒等事故发生,雷雨天气情况下,油、气储罐要停止装卸。加强监测预警,针对水灾导致部分路段路基冲毁、客货运输停车场标志不清,码头陆域前沿及部分安全警示标牌水淹损毁等问题,加快技术升级改造和查漏补缺,确保客货运输全过程安全可控。消防领域:要重点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危旧房屋、老旧厂房、建筑工地宿舍等安全用电检查并采取严格的预防措施,严防因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用电超负荷等引发火灾。深刻吸取铜锣湾2021.4.6和杭州临平2022.6.9较大火灾事故教训,严厉打击商场等场所非法违法动火作业。文化旅游:要加强涉水、涉山等旅游景点隐患排查,按规定配足救生衣、救生员,遇恶劣天气应及时停运索道、漂流等旅游项目。持续强化暑期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工作,每月开展一次督查,压实各方责任。特种设备领域:要加强缆车、索道、大型游艺机等设备检查,杜绝因负荷大,持续运行时间长,发生事故。严格落实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储罐槽车等特种设施设备气密状况、防雷防静电能力以及耐高压、高温等性能的定期检测制度。冶金工贸:要高度关注物料大棚等临时建筑安全风险,及时采取加固措施。要加强冶金煤气、熔融金属、粉尘作业、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等危险区域或作业场所通风、检测、报警、防水防潮、应急救护等装备设施和使用情况的检查。供排水、城市垃圾处理等领域要高度重视有限空间作业风险,严格落实“先通风、后检测、再作业”要求,加强现场管控,杜绝盲目施救。其他行业领域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排查,突出高温汛期安全生产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安全。
(二)全面开展预防夏季高温安全生产宣传。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全国第二十一个安全生产月活动,重点向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宣传以下高温汛期安全防范内容:
1.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2.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 3.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4.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5.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 6.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 7.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8.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休息场所应当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严禁在工程机械、在建墙体等四周纳凉、休息。 9.用人单位应当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的演习,并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 10.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使其迅速脱离高温环境,到通风阴凉处休息,供给防暑降温饮料,并采取必要的对症处理措施;病情严重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
此外,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在抓好上述宣传内容的同时,要大力宣传本行业高温汛期需要注意和防范的重点事项。
(三)严厉打击各类典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针对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的问题,重点做好以下打非治违工作。一要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装饰装修工程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边审批、边设计、边建设行为;二要严厉打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非煤矿山和化工企业违法分包转包和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等行为;三要严厉打击挂靠资质、出借资质等行为;四要严厉打击矿山违法盗采、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客车,客船和危化品非法运营等各种典型非法违纪行为;五要严厉打击未将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纳入用人单位统一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六要严厉打击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等行为;七要严厉打击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夏季高温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专题研究部署,细化专项整治内容,精心组织实施。
(二)严格规范执法。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是最大的为民办实事、最优的营商环境,坚持执法为民,理直气壮执法,不得选择性执法,严防宽松软走过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立案查处;涉及刑事犯罪的,要按照《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要求追究刑事责任,杜绝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的情况发生。
(三)强化监督指导。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定期开展督查指导,推进夏季高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市安委会办公室将每月对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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