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池州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2名委员,2021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2)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3)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决算;
(4)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5)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6)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预算。
(7)关于调整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部分成员的通知
(8)关于简化提取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相关事宜的通知
(9)池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
(10)关于印发池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的通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池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4个管理部。从业人员47人,其中,在编25人,非在编2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210家,净增单位139家;新开户职工1.56万人,净增职工0.85万人;实缴单位2196家,实缴职工9.03万人,缴存额16.5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76%、10.39%、14.42%。2021年末,缴存总额139.3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43%;缴存余额41.42亿元,同比增长12.9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1年,3.5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1.76亿元,同比增长8.9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1.27%,比上年减少3.56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97.9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6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5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2万笔6.5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2.00%、10.64%。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59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59万笔74.26亿元,贷款余额36.3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53%、9.67%、5.7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7.64%,比上年末减少5.9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
2.异地贷款: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7,321.2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4,147.34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公转商贷款贴息额370.23万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852笔52,618.80万元,累计贴息2,125.14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13亿元。其中,活期0.09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5.04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7.64%,比上年末减少5.9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12,064.00万元,同比增长7.62%。其中,存款利息513.9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1,550.0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5,937.92万元,同比增长0.28%。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549.3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88.52万元,其他0.0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6,126.08万元,同比增长15.85%。增值收益率1.58%,比上年增加0.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037.5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750.5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338.00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723.1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074.00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273.9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336.1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979.68万元,同比增长18.80%。其中,人员经费723.76万元,公用经费107.78万元,专项经费148.1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71.16万元,逾期率0.2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273.9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0.80%,国有企业占17.40%,城镇集体企业占1.12%,外商投资企业占1.0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7.0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6%,灵活就业人员占0.11%,其他占1.43%;中、低收入占99.14%,高收入占0.8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8.70%,国有企业占6.81%,城镇集体企业占0.42%,外商投资企业占0.5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9.3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8%,灵活就业人员占0.19%,其他占2.88%;中、低收入占99.47%,高收入占0.5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9.3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6.40%,租赁住房占0.2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9.9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58%,其他占0.4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13%,高收入占0.87%。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5.73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3.34%,比上年末减少0.7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1,499.7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1.98%,90-144(含)平方米占83.26%,144平方米以上占4.76%。购买新房占64.60%,购买二手房占35.4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9.9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0.1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3.62%,30岁-40岁(含)占39.89%,40岁-50岁(含)占18.70%,50岁以上占7.79%;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3.08%,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6.92%;中、低收入占99.91%,高收入占0.09%。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0.96%,比上年减少14.1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1年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此类情况发生。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与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21年,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市统计局《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上一年度池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850.00元,按最高缴存比例12%测算出本市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补贴部分最高金额为每月不超过2466.00元,并及时公开,予以调整。
2、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专项审计问题整改,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封存账户管理机制,优化住房公积金服务,便利群众办理住房公积金继承,及时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缴存职工账户资金提取支付给其家属,根据《365体育:银保监会办公厅、365体育: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18号)文件精神,简化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手续。对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且无经公证的法律继承文书的已故缴存职工,同意申请人办理销户提取。
3、为进一步改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居住条件,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9〕56号)、《池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方案》(池建保函〔2020〕445号)文件精神,2021年12月22日,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印发《池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现已实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房屋所有权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本户承担的增设电梯建设费用。
4、为进一步吸引高层次人才留在池州、扎根池州、奉献池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池州英才计划”强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人才支撑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2021年12月24日,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印发了《关于印发池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的通知》。高层次人才家庭在池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且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条件,可享受本政策。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每个家庭只能申请一次。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由35万元放宽至45万元,双方缴存的最高可贷额度由45万元放宽至55万元。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优化流程,服务保障提质提效。一是优化政策,简化缴存职工小额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节省职工费用支出。二是设跨省通办窗口及业务联系人,落实专人专岗,组织全员开展跨省通办业务培训,顺利完成池州两地联办异地购房提取跨省通办等8个服务事项。三是推进开展缴存扩面。对未建立公积金制度的企业共计发放319份《催缴通知书》,通过“低门槛、广覆盖、请进来、再规范”的模式,引导广大非公企业建缴住房公积金。
2、数智赋能,改革工作取得实效。一是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通过皖事通等平台,全面实现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清证明、提前还清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等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二是通过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江浙沪皖三省一市已实现公积金异地缴存信息共享互认等等。三是实现全国同一入口、统一受理、统一标准的住房公积金线上服务渠道,我市满足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直接通过全国小程序的申请,线上办理相关手续。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根据《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的要求,切实满足职工长三角地区异地购房贷款需求,实现“零跑腿”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的工作目标,优化长三角地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使用和管理,对在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开展《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业务联动制定工作方案。实现长三角区域间有关信息资源的互通共享,简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办理异地购房提取、贷款等业务的核查流程、缩短业务办理时限,为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与长三角区域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间建立起住房公积金跨地区信息协查机制,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协作。深化“放管服,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网上办事,便捷又安全,让群众少跑路,有效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切实做好“一网通办”和“四电”建设工作,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2021年我中心完成长三角一网通办、四电应用等项目建设。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2021年3月2日池州市委、池州市人民政府表彰我单位任荣同志为“2019年度池州市公共事业发展先进个人”。
2、2021年3月5日经市文明委全体会议研究继续保留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池州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3、2021年3月9日,市直工委决定命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支部为“四星级”党支部。
4、2021年3月22日,市直工委党建品牌评选结果通报我中心“优秀党建品牌”(“圆梦·安居”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支部)称号。
5、2021年5月27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命名檀岱春同志为“第六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岗位学雷锋标兵”。
6、2021年6月1日,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命名通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2020年度全市平安建设(综治工作)“优秀”等次。
7、2021年8月18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命名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大厅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21 年度“共产党员先锋岗”集体、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九华山风景区管理部任荣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21 年度“共产党员先锋岗”个人。
8、2021年11月1日,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命名通报表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为2020年度“最佳服务窗口”。
9、2021年12月6日,池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通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2021年度无烟党政机关”。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1年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此类情况发生。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1年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此类情况发生。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2021年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其他情况需要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