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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800734969419U/202204-00015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标题: 【市住房公积金文字解读】关于《池州市住房公积金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4-28
废止日期:
【市住房公积金文字解读】关于《池州市住房公积金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4-28 15:19 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2425日,《池州市住房公积金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印发实施。现将《实施细则》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

为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减轻企业负担。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新春访万企、助力解难题”工作部署,帮助企业和职工早日克服疫情影响,结合池州实际,起草了《池州市住房公积金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文件。

二、起草依据

一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二是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四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发改贸服〔202220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三是根据《池州市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池商发〔202235号)文件精神。

三、起草过程

根据市政府安排,我中心认真研究了国家、省有关政策文件以及本省部分城市最近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2022422日,我中心在结合相关文件和实际情况,走访相关困难企业,广泛征求中心各科室、管理部意见后,由业务科室草拟了《实施细则》,召开专题会议集体讨论。原则通过后,经进一步修改完善,于2022425日正式成文并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通过支持阶段性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的方式,减轻疫情期间生产经营困难的服务业领域企业负担,鼓励企业稳岗复产,切实减轻疫情对缴存单位的影响。

五、主要内容

1、生产经营困难的服务业领域企业认定范围。指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开工复工,或者企业经营成本明显上升从而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服务业领域企业,主要包括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企业。

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由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2、申请时间和缓缴期限符合上述条件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在2022520日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最长从20224月至20226月,缓缴期满后应当及时办理补缴手续,办理补缴时间不得迟于2022731日。

3、职工待遇保障方面。缓缴期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申请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益。

4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需提供材料。

1)填报《企业受疫情影响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一式三份,缴存单位、公积金中心、窗口业务办理各一份)。

2)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和补缴方案(一式三份,缴存单位、公积金中心、窗口业务办理各一份)。

5、办理缓缴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方式。企业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途径进行申请。

①线上:企业通过拍照、扫描等方式将相关材料发送至公积金缴存地中心办事网点邮箱。

②线下:企业持相关申请材料至缴存地中心办事网点办理。

我中心将在收到材料3个工作日内将审查结果反馈申请企业。

六、注意事项

1、企业申请缓缴应与职工充分协商,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可能造成职工账户资金不足无法正常按月扣还公积金贷款的,企业应提前告知职工,职工应保证还贷银行账户余额充足,避免逾期。

2、有关政策在疫情防控期间内有效。在此期间,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具体以我中心通知公告为准。

七、下一步工作

中心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部署,将《实施细则》相关政策精神宣传落实到位,支持困难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各缴存企业在申报办理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向当地公积金服务窗口电话咨询、反映。

 

全市公积金办事网点邮箱及联系电话:

市直邮箱: czsgjjsz@163.com,电话:3220093

东至邮箱:2025803505@qq.com,电话:7011346

青阳邮箱: czsgjjqy@163.com,电话:5025169

石台邮箱: czsgjjst@163.com,电话:6028809

九华山邮箱:3309749906@qq.com,电话:2823990

 

(解读人:万大军         咨询电话:3220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