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文字解读】《池州市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2022-04-15 16:52
来源:池州市商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4月12日,市商务局联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20家单位印发《池州市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根据“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现由市商务局对《政策措施》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新春访万企、助力解难题”工作要求,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和省内部分城市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旨在实施好服务业锻长补短行动,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努力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二、起草依据
一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二是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四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发改贸服〔2022〕20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三是借鉴《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支持批零住餐旅游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秘〔2022〕13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七大行业发展的意见》(芜政秘〔2022〕18号)、《淮北市应对新冠疫情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等有关地市近期密集出台的政策措施内容。
三、起草过程
根据市政府安排,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了国家、省有关政策文件以及本省部分城市最近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4月7日,牵头起草了初稿并征求市有关部门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形成征求意见稿;4月8日,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召集市有关部门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会后,针对各县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书面反馈意见再次修改完善;4月11日,市市场监管局对本《政策措施》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4月12日,市商务局联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20家单位印发了《政策措施》。
四、工作目标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新春访万企、助力解难题”工作要求,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努力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五、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一共五个方面共34条,其中: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16条;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交通运输业支持措施各4条;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2条。
1.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涉及16条措施,主要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困难企业减免部分税收、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缓缴住房公积金、加强水电气等服务保障等政策措施内容。
2.餐饮业纾困扶持措施。涉及4条措施,主要涉及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中小微商户帮扶、开展“精品预制菜”网上展销促销补助、扶持各类市场主体运营老年助餐设施、支持限额以上餐饮单位与互联网订餐平台加强合作等有关内容。
3.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涉及4条措施,主要包含消费者在我市限上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和家电补贴、支持地方农村商业银行推出适合茶产业特色的个性化金融产品“茶叶贷”贴息补助、积极争取省级及以上服务业发展资金等内容。
4.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涉及4条措施,主要对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引导金融机构对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支持旅行社及相关运营机构积极参与政府相关的采购活动、扶持旅行社承接工会等活动有关内容。
5.交通运输业纾困扶持措施。涉及4条措施,主要包括免征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落实中央财政对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有关内容。
6.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涉及2条措施,主要涉及认真落实严格、科学、精准的疫情防控措施以及落实进一步对服务业行业提出精准防疫的“三个不得”要求有关内容。
7、其他。主要是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大政策宣传贯彻力度,推动政策落地见效以及财政资金分担比例提出明确要求等相关事项。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1.加大对《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使群众、企业和有关单位知晓《政策措施》主要内容,保障《政策措施》实施效果。
2.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制定本领域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按程序审定并组织实施,并向本领域有关企业认真做好政策解读,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3.各地、各部门加强协作,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难点、堵点问题,及时回应社会诉求和关切,切实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努力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解读联系人:张成果
咨询电话:0566-2569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