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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003280562L/202209-00002 组配分类: 财政决算
发布机构: 市法院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其他 / 其他
标题: 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9-23
废止日期:
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2-09-23 09:55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体:[ ]

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2022年9月

 

 

 

 

 

第一部分 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池州市委《关于印发(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池办秘(2002)61 号文件规定,

市法院主要职责。

(一)依法审判第一审、第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二)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依法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

(三)依法对基层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四)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及委托执行案件。

(五)依法受理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六)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七)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调市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九)开展审判执行工作中需要对外委托、鉴定、检验、评估、审计、拍卖、变卖和指定破产清算人等工作。

(十)领导全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十一)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仅包括院本级决算,无其他下属单位决算。

 

 

第二部分 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3651.38万元(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3651.38万元(含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17.31万元,增长12.9%,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度提租补贴的发放;二是人员工资正常增长;三是大案要案等复杂性案件增多,办案成本增大。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3607.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07.71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3625.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57.23万元,占84%;项目支出568.46万元,占16%;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651.38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3651.38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17.31万元,增长12.9%,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度提租补贴的发放;二是人员工资正常增长;三是大案要案等复杂性案件增多,办案成本增大。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25.6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35.29万元,增长13.6%。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度提租补贴的发放;二是人员工资正常增长;三是大案要案等复杂性案件增多,办案成本增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25.6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3040.8万元,占83.87%;教育(类)支出216.6万元,占5.9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3.98万元,占6.18%;卫生健康(类)支出10.87万元,占0.3%;住房保障(类)支出133.43万元,占3.6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029.43万元,支出决算为3625.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追加拨付2021年度一次性奖励、提租补贴和法官绩效工资等;二是追加拨付2021年度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其中:基本支出3057.23万元,占84%;项目支出568.46万元,占16%。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891.12 万元,支出决算为1560.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的考核奖励工资为预算追加事项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85.31万元,支出决算为25.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经费支出的项,节约经费。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机关服务(项)。年初预算为64.94万元,支出决算为64.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法院厉行节约,严格相关经费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年初预算为603.52万元,支出决算为236.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中调整了支出科目,将案件审判320 万元调整为公共安全(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年初预算为52万元,支出决算为53.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执行案件增多,市法院加大执行力度,案件执行费用增多。 

      6.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8.3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银行存款支付新建审判大楼部分施工费用。 

      7.公共安全(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04万元,支出决算为1082.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6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预算执行中将案件审判和案件执行等款项调整到本科目;二、追加拨付中央和省政法转移资金预算等。 

      8.教育支出(类)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16.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出功能科目调整。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25万元,支出决算为82.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1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部门追加为离退休老同志发放的一次性奖励等。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41.26万元,支出决算为141.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3.48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自筹部分的聘用制书记员和聘用人员社保在其他法院支出科目支付。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46.51 万元,支出决算为10.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出功能科目调剂,使用其他法院支出科目支付。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27万元,支出决算为133.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正常公积金上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57.2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40.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617.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7.22万元,比2020年增加276.77万元,增长81%,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新冠疫情,经费支出急剧减少;二是2021年度案件量增大,大案要案增多。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6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6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67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675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3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共1个项目,涉及资金450万元,占项目预算总额的100%。

组织对案件审判与执行”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共涉及资金450万元。以上项目由我部门自行组织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看,从评价情况看,项目立项符合单位职责和相关管理规定,绩效目标设定合理,各个项目较好完成了目标任务,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有力保障单位审判、执行任务的顺利开展。

组织对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评价结果显示,评价结果为优秀等级,单位目标基本实现,社会满意度较高,预算资金执行率高,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按进度完成,达到预期目标。

2. 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案件审判与执行”1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案件审判与执行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全年预算数为450万元,执行数为370万元,完成预算的8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项目经费有效的保障了我院的案件审判与执行;二是有助于依法审理各类案件,保障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对单位履职、发挥审判职能的影响程度、优化法治环境、维护司法公信力、对持续影响平安池州建设的影响程度作用很大。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资金支付进度相对不及时,存在一定滞后性;二是绩效目标年初编制的时候科学性不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提高项目资金使用进度;二是编制绩效目标时向做得好的单位学习,确保更加精准可行。

3.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021年度案件审判与执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见“第五部分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经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2021年度案件审判与执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