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6日,池州市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荣誉体系和保障机制的意见》,并于2022年3月28日正式印发《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池州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荣誉体系和保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现由市消防救援支队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2018年,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19年以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子女教育、参观游览等优待政策相继出台,省政府有关部门均转发文件要求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进一步细化措施,积极走出一条符合当地实际的新路子。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相关部门关于做好消防救援人员优待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我市应急救援事业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消防救援队伍职业荣誉感和社会尊崇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二、起草过程
(一)起草《意见》。2021年10月至11月,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各级关于做好消防救援人员优待工作的要求,参考相关地市做法,经单位内部反复讨论修改和法制审核,形成了《意见》初稿。
(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2021年11月,市消防救援支队书面征求了各县(区)人民政府以及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旅游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18个有关单位的意见,市政府专门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了征求意见会。
(三)合法性审查。根据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反馈意见,市消防救援支队吸收采纳,经修改完善,形成《意见》(送审稿),2022年1月提交并通过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四)审议通过。2022年3月16日,市政府召开第3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意见》,2022年3月28日,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
三、优待对象
消防救援人员和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其中,消防救援人员是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是指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在消防救援机构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后勤保障、档案管理以及其他日常性工作的人员,包括消防文员。
四、主要内容
《意见》基本保持了原有现役军人优先和保障政策的平移,共5章16条,从工作保障机制、荣誉保障体系、优待保障机制、职业保障机制、队伍建设机制5个方面明确了优待政策和保障措施。
在工作保障机制方面。明确消防救援队伍向党委、政府请示报告重大工作、重要信息的直报制度,保持发文立户、独立参会、协调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等权限。
在荣誉保障体系方面。明确将各级消防救援队伍(集体、个人)表彰奖励纳入党委政府、群团组织表彰奖励体系;重大节日期间,地方党委和政府安排走访慰问消防救援队伍;消防救援人员按规定享受伤亡抚恤待遇。
在优待保障机制方面。明确消防救援人员在交通出行、医疗救治、家属随调、就业扶持、子女教育、参观游览等方面,享受优待政策。
在职业保障机制方面。明确了消防救援人员改革性补贴、奖励性补贴以及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保障标准和经费来源,明确了医疗保险及住房保障政策。
在队伍建设机制方面。明确了政府专职消防队员配备相关政策,明确了城市消防站和相关设施建设标准以及改造、维修、使用年限标准,明确了消防站改造经费来源。
五、下一步工作考虑
市消防救援支队将持续跟进、主动加强向党委政府汇报,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推动《意见》中的优待措施落实落地。同时,召开政策宣贯会,教育引导全市消防救援人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树立正确的权益观,依法依规、文明理性行使各项优待权益,自觉维护消防救援队伍的良好形象,把党和人民给予的关心厚爱转化为忠诚履职、干事创业的不竭动力。
解读联系人:市消防救援支队陈刚
咨询电话:0566-212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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