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8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池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现由市发展改革委对此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政府投资条例》经2018年12月5日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19年4月14日成文 ,2019年05月05日发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我市2017年12月15日印发的《池州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根据有关要求,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制定《办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0年底,市发展改革委组建工作专班开展起草工作,形成《办法》初稿后,8月5日,就初稿发出征求意见建议,共收到实质性意见建议12条,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反馈意见及时进行了修改完善。10月9日,市政府副秘书长刘荣华召开专题会议,根据会议意见,市发展改革委委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2021年10月12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1月16日,市市场监管局出具“未发现有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条款”的审查意见;11月24日,市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提交市政府办审议后,2022年2月18日,市政府办公室予以印发。
四、工作目标
制定印发《池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五、主要任务
修订后的办法共分7章37条。主要包括总则、政府投资计划制定、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一)总则。共5条,主要规定《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政府投资的界定、资金投向、管理原则以及部门分工等。
(二)政府投资计划制定。共5条,主要从政府投资项目储备、计划申报、计划安排、资金落实等环节进行规定,突出项目申报条件要求。
(三)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共分7条,主要从项目建议书、项目可研、项目初步设计等决策环节规定项目报批条件以及审批要求。(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共9条,主要从招标投标、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编制、项目“四制”落实、建设资金监督等重要环节加强管理,进一步明确项目开工条件、规范项目验收管理,强化内部审计监督等。
(五)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共4条,从监督内容方面突出项目全生命周期和信息公示内容等方面监督,从监督主体方面突出社会监督以及审计监督。
(六)法律责任。共5条,与《政府投资条例》保持一致。
(七)附则。共2条,主要规定解释权及生效期。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及时评估《管理办法》实施成效,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管理办法》内容。
(解读人:市发展改革委李旭超,咨询电话:0566-2819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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