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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003280140M/202111-00103 组配分类: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发布机构: 石台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标题: 关于池州市石台县少奇红军小学(七里中心学校)易址重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文号: 石水〔2021〕170号
成文日期: 2021-11-15 发布日期: 2021-11-18
废止日期:
关于池州市石台县少奇红军小学(七里中心学校)易址重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11-18 08:49 来源:石台县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石台县教育体育局:

你单位《关于报送<池州市石台县少奇红军小学(七里中心学校)易址重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申请》收悉,池州市石台县少奇红军小学(七里中心学校)易址重建项目位于池州市石台县仁里镇,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构筑物、道路广场、景观绿化及相关附属物等。项目由主体工程区、代建市政停车场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共3部分组成,总占地3.44hm2,其中永久占地2.56hm2,临时占地0.88hm2。土石方开挖总量3.1万m3(自然方,下同),填方总量2.42万m3,余方0.68万m3;工程总投资为12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9716.15万元,已于2021年3月开工,计划2022年8月完工,总工期18个月。我局组织对《池州市石台县少奇红军小学(七里中心学校)易址重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提出了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44hm2。

二、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3,渣土防护率99%,不计列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临时堆土的拦挡、苫盖、排水等防护措施,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对施工迹地进行土地整治,做好场区绿化。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要突出监测重点,细化监测内容,按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356.5万元。

六、建设单位要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等保证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做好水土保持工程的实施工作,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七、建设单位要按照省水利厅《关于贯彻水利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知的实施意见》(皖水保函〔2018〕569号)等规定,在项目竣工验收或者投入使用之前,组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此复。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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