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
2、《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的意见》(皖发〔2022〕9号)
3、关于落实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112号)
补贴标准
给予企业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申请条件
中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不重复享受)。
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ygjy.ah.gov.cn/)点击“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业务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至“池州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经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初审、市人社局审核后,拨付至申请对象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办理单位: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池州市就业大市场,贵池区清风西路129号)
服务热线:0566-3219856
二、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扩岗补助
政策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2〕62号)
2、《关于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176号)
3、《关于拓宽失业保险助企扩岗政策受益范围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213号)
补贴标准:给予企业1000元/人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底。
申请条件
企业招用2022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费1个月(含)以上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所需材料
劳务派遣企业须提供与用工企业签订的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分享协议书。其他企业无需提供任何材料。
办理程序
1、免申即享,企业无需提出申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以“免申即享”方式主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2、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全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home/index)搜索“一次性扩岗补助”业务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至“池州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经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审核后,拨付至申请对象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办理单位: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池州市就业大市场,贵池区清风西路129号)
服务热线:0566-3219216
三、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政策依据
1、《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17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2〕62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
补贴标准
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申请条件
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所需材料
1、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报表(电子版)
2、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花名册(电子版)
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ygjy.ah.gov.cn/)点击“单位社保补贴网上申报”业务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至“池州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chiz.ahzwfw.gov.cn)搜索“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发放”业务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至“池州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经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初审、市人社局审核后,拨付至申请对象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办理单位: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池州市就业大市场,贵池区清风西路129号)
服务热线:0566-3219856
四、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相关补贴
政策依据
1、关于进一步扩大就业创业政策覆盖面提高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217号)
2、关于做好现阶段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池人社明电〔2022〕15号)
补贴标准
1、见习补贴。根据吸纳就业见习人数,按照1400/人/月标准给予企业见习补贴,最长发放12个月。
2、其他补贴。按照每名见习人员200元、1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见习指导补贴和相关保险补贴;根据吸纳见习人员实现就业人数,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留用奖励。
申请条件
企业申请成为见习基地,开发见习岗位,吸纳高校学生、16-24周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见习期间,企业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标准给予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每月1400元给予见习基地补贴,并按照每名见习人员200元、100元标准给予见习基地一次性见习指导补贴和相关保险补贴;鼓励中小企业留用见习人员,根据吸纳见习人数,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留用奖励。对在中小企业见习完成协议约定一半以上期限、并与见习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所需材料
1、《安徽省就业见习财政补贴申报表》
2、《安徽省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
3、《池州市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
4、《安徽省就业见习协议书》
5、购买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复印件;
6、《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打卡发放金额汇总表》
7、见习人员银行卡转账生活补助流水单。
8、见习单位与留用人员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申请留用奖励)
办理程序
吸纳见习人员的企业向市人力资源开发指导中心(原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市人力资源开发指导中心初审、市人社局审核后,拨付至申请对象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办理单位:市人力资源开发指导中心(池州市就业大市场,贵池区清风西路129号)
服务热线:0566-3211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