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2022年第6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于2022年7月1日业经省政府批准,并于2022年7月6日收到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征收土地事项通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
皖政地挂池〔2022〕2号。
三、批准时间
2022年7月1日。
四、批准用途
工矿仓储用地。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面积和地类
本次被征收土地位于胜利镇楼阁村旗杆组,方村村石坟组,城北村汪村组、吴村组境内,涉及所有权人为东至县胜利镇楼阁村、方村村、城北村村民委员会,征收土地总面积5.2125公顷,均为农用地(含耕地4.9490公顷),未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详见下表)。
单位:公顷
被征地单位
土地分类面积明细
乡镇
村(居)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合计
耕地
胜利镇
楼阁村
0.3360
0.3272
0
方村村
0.5553
0.4014
城北村
4.3212
4.2204
5.2125
4.9490
六、征收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征收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执行。
区域
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元/亩)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
土地补偿比例
安置补助比例
修正系数
胜利镇楼阁村、城北村、方村村
43400
40%
60%
0.8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各县区被征收土地地上房屋青苗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池政秘〔2020〕165号)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需安置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方式。
(三)支付方式。
采取直接打款发放至被征地农户登记的银行账户上。
七、法律途径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八、其它事项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期限为十个工作日。通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通告。
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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