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政策依据:
《关于落实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112号)
执行标准: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延续实施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所需材料:无
办理单位: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池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
服务热线:3219376
缓缴社会保险费
政策依据:
《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12号)
执行标准:
22个困难行业所属困难企业,缓缴养老保险费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实施期限到2023年6月底,企业申请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原5个困难行业(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民航业、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底。
困难中小微企业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
企业原则上应于缓缴结束次月至2023年6月底前一次性或分批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应于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齐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
申请条件:
缓缴政策实施范围主要包括两类企业。
一是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民航业、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等22个困难行业所属经营困难企业。
二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处于亏损的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困难中小微企业执行。
上述企业可自愿申请选择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中一项或多项社会保险费中的单位缴费部分。
所需材料:无
办理程序:
(一)纳入“白名单”的企业,在省集中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进行标识,相关企业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登录,在“2022年阶段性缓缴申请”模块中确认申请,直接享受缓缴政策,实现“即申即享”。
(二)未纳入“白名单”的企业,可线下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并按照要求提交有关材料、承诺书,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根据困难企业认定标准审核确认。
(三)已申请缓缴的5个困难行业所属企业原缓缴期满后,经企业网上确认后可继续缓缴。
办理单位: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池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
服务热线:3219376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政策依据:
1、《关于落实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112号)
2、《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的意见》(皖发〔2022〕9号)
补贴标准:
按单位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含补缴)的一定比例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为50%,中小微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返还比例提高至90%。
申请条件:
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参加失业保险30人以下放宽至20%),且申请、审核时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单位。
所需材料
大、中小微型企业无须提供材料;劳务派遣型企业需提供和被派遣单位签订的资金分享协议书。
办理程序:
中小微企业直接“免报直发”处理无须申请;大型企业和劳务派遣型企业自主在全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home/index)申请。
办理单位: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池州市就业大市场,贵池区清风西路129号)
服务热线:3219216
一次性扩岗补助
政策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2〕62号)
2、《关于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176号)
3、《关于拓宽失业保险助企扩岗政策受益范围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213号)
补贴标准:
给予企业1000元/人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底。
申请条件:
企业招用2022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费1个月(含)以上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所需材料:
劳务派遣企业须提供与用工企业签订的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分享协议书。其他企业无需提供任何材料。
办理程序:
1、免申即享,企业无需提出申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以“免申即享”方式主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2、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全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home/index)搜索“一次性扩岗补助”业务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至“池州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经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审核后,拨付至申请对象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办理单位: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池州市就业大市场,贵池区清风西路129号)
服务热线:3219216
中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
2、《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的意见》(皖发〔2022〕9号)
3、《关于落实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112号)
补贴标准:
给予企业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申请条件:
中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不重复享受)。
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ygjy.ah.gov.cn/)点击“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业务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至“池州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经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初审、市人社局审核后,拨付至申请对象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办理单位: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池州市就业大市场,贵池区清风西路129号)
服务热线:3219856
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政策依据:
1、《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17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2〕62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
补贴标准:
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申请条件:
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所需材料:
1、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报表(电子版)
2、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花名册(电子版)
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ygjy.ah.gov.cn/)点击“单位社保补贴网上申报”业务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至“池州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chiz.ahzwfw.gov.cn)搜索“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发放”业务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至“池州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经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初审、市人社局审核后,拨付至申请对象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办理单位: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池州市就业大市场,贵池区清风西路129号)
服务热线:3219856
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相关补贴
政策依据:
1、《关于进一步扩大就业创业政策覆盖面提高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217号)
2、《关于做好现阶段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池人社明电〔2022〕15号)
补贴标准:
1、见习补贴。根据吸纳就业见习人数,按照1400/人/月标准给予企业见习补贴,最长发放12个月。
2、其他补贴。按照每名见习人员200元、1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见习指导补贴和相关保险补贴;根据吸纳见习人员实现就业人数,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留用奖励。
申请条件:
企业申请成为见习基地,开发见习岗位,吸纳高校学生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见习期间,企业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标准给予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每月1400元给予见习基地补贴,并按照每名见习人员200元、100元标准给予见习基地一次性见习指导补贴和相关保险补贴;鼓励中小企业留用见习人员,根据吸纳见习人数,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留用奖励。对在中小企业见习完成协议约定一半以上期限、并与见习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所需材料:
1、《安徽省就业见习财政补贴申报表》
2、《安徽省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
3、《池州市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
4、《安徽省就业见习协议书》
5、购买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复印件;
6、《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打卡发放金额汇总表》
7、见习人员银行卡转账生活补助流水单。
8、见习单位与留用人员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申请留用奖励)
办理程序
吸纳见习人员的企业向市人力资源开发指导中心(原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市人力资源开发指导中心初审、市人社局审核后,拨付至申请对象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办理单位:市人力资源开发指导中心
服务热线:3211939
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政策依据:
1、《关于进一步完善稳定就业和支持创业若干政策措施补贴申请办理程序的通知》(池人社秘〔2019〕52号)
2、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4号)
补贴标准:
以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为标准(不含劳动者自己缴纳部分)给予用人单位,同时按每人每月不超过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给予劳动者岗位补贴。并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助。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且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所需材料:
1、《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表》
2、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花名册
3、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办理程序:
1、线上办理: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ygjy.ah.gov.cn/)点击“单位社保补贴网上申报”业务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至“池州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ygjy.ah.gov.cn/),点击“公益性岗位补贴网上申请”业务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至“池州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线下提交《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表》、《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花名册》、《单位发放工资明细帐单》到池州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前台窗口。
经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初审、市人社局审核后,拨付至申请对象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办理单位: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池州市就业大市场,贵池区清风西路129号)
服务热线:3219856
就业补贴
政策依据:
1、《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79号)
2、《关于市直落实鼓励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就业创业有关政策补贴办理程序的通知》(池人社秘〔2016〕122号)
3、《关于进一步落实完善稳定就业和支持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池人社秘〔2019〕52号)
补贴标准:
按用人单位所招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本期剩余失业保险金的70%,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用人单位最多每人5000元的就业补贴。
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领取2个月以上失业保险金人员,签订12个月以上固定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6个月以上。
所需材料:
1、《市直单位招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补贴申领表》;
2、《市直单位招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申领就业补贴花名册》。
办理程序:
1、线上办理:用人单位登录全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home/index),搜索“就业补贴”业务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并填交至“池州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申请。
2、线下办理:市直用人单位向市就业创业中心前台窗口提出申请。
经市就业创业中心审核、市人社局审批后,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直接拨付至申请对象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办理单位: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池州市就业大市场,贵池区清风西路129号)
服务热线:3219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