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8日,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池政办〔2021〕33号),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及依据
202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2021年7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皖政办〔2021〕8号)。为落实好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办发〔2020〕48号、皖政办〔2021〕8号文件批示要求,推动我市养老服务监管从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市民政局结合实际,牵头制定了本《实施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党和国家及上级文件有要求。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二是新阶段养老服务发展的需要。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养老服务进入高质量发展、攻坚克难的新阶段,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智慧养老等业态丰富发展,迫切需要加强综合监管,规范养老服务行为。
三是增进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的需要。养老市场全面放开后,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十分活跃,近年来出现了非法集资、非法从事养老活动等行为,迫切需要部门联动,加强综合监管,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实施办法》起草工作分三个阶段。一是认真学习国家、省近年来出台的关于养老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国办发〔2020〕48号、皖政办〔2021〕8号文件精神,认真借鉴北京市、重庆市、河北省、浙江省等地方综合监管制度文件,认真分析研究我市养老服务监管现状,吃透上情,摸清下情,理清思路文件起草的工作思路。二是按照“谁来监管、监管什么、怎么监管”三个核心问题,谋划起草我市《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具体措施,形成《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三是广泛征求意见。9月30日,我局书面向31个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征求<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函》,并通过局官方网站对外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共有10个单位反馈了修改意见,21个单位和各县区政府反馈无意见,市民政局认真研究并采纳了意见。10月18日,市政府副秘书长江兴来主持召开征求意见会,共有18个单位参加了会议,会议一致认为《实施办法》(送审稿)前期准备工作充分,相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充分采纳,建议提请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和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四、总体思路
一是体现可操作性。对具体监管任务由谁监管、怎么监管、监管方式等进行细化,对明确的指标进行量化,确立具体责任单位、完成时限。
二是部门职责更加清晰。在正文部分对每一项具体监管任务均明确了牵头或责任单位,在附件监管责任清单中明确了监管依据,使监管责任更加清晰,避免发生推诿扯皮现象。
三是监管责任、重点和措施更加具体。在监管责任部分,明确了党建引领,发挥政府、机构、行业、社会“四位一体”监管责任,并依据文件要求制定了综合监管责任清单。在监管重点部分,参考其他省市做法,将“强化服务退出监管”从原文件中独立出来并细化具体措施。在监管措施部分,融入创新手段,对5类监管措施进行细化。
五、主要任务
第一部分,监管责任。明确谁来监管,主要从强化党建引领、坚持政府主导、压实机构主体、推动行业自律、加强社会监督五个方面,构建“五位一体”大监管格局。
第二部分,监管重点。明确监管什么,主要根据国家、省文件,从强化登记备案监管、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强化从业人员监管、强化涉及资金监管、强化运营秩序监管、强化应急处置监管、强化服务退出监管七个方面,实现对养老服务重点领域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
第三部分,监管措施。明确怎么监管,主要根据国家、省文件,从强化部门协同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实施过程信用监管、推行“互联网+监管”、发挥标准引领作用五个方面,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
第四部分,监管保障。明确保障措施,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执法水平、加大宣传力度三个方面,确保《实施办法》落实达到预期监管实效。
第五部分,附件。主要根据国家文件附件中明确的部门职责和省文件中明确要求,建立我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责任清单,明确监管事项、监管方式、监管主体、监管依据,使监管责任更加清晰。
六、创新举措
一是理念创新。《实施办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养老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把质量安全作为监管的首要任务,形成了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具体实施办法。
二是体系创新。《实施办法》的出台强化了养老服务的监管,突出一手抓扶持发展、一手抓监督管理,丰富了养老服务体系的内涵,健全了养老服务在制度体系上的“四梁八柱”。
三是模式创新。针对取消许可后的新情况,强化宽进、鼓励参与,突出过程监管、结果监管,完善事中事后的配套监管制度,确保养老服务行业放得开、管得住。
四是机制创新。在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的基础上,强调行业管理部门和综合管理部门的协同协作,打破过去的条块分割,形成相互配合的综合监管机制。
五是措施创新。总结多年来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实践中的创新经验,提出一些新的监管举措,如要求养老服务机构在公共场所安装视频监控、加强信用监管、推行“互联网+监管”、强化标准规范和引领作用等。
七、保障措施
《实施办法》从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执法水平、加大宣传力度三个方面,保障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一是市民政局根据机构改革后职能划转,及时对2015年成立的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进行了调整。
二是要求县区成立的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切实发挥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作用。
三是要求各县区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健全执法队伍,提升执法水平。
八、下步工作
一是做好《实施办法》的宣传工作,让各级各部门、各养老服务机构知晓《实施办法》的具体内容,明确具体监管职责、监管重点和监管措施。二是根据《实施办法》中部署的任务,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比如,建立养老服务机构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等,确保《实施办法》落地落实。三是将落实《实施办法》与制定养老服务年度工作计划、实施养老服务质量和安全检查、组织养老服务综合考评等工作结合起来,确保监管实效。
解读人:市民政局汪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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