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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003280140M/202303-00089 组配分类: 媒体解读
发布机构: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标题: 【池州日报】我市出台《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3-25
废止日期:
【池州日报】我市出台《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03-25 09:04 来源:池州日报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市民政局发布《池州市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了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管理的总则、基础设施建设要求、供养对象收住管理、供养内容与服务、资金保障等12项内容,为推动全市特困人员供养工作制度化、体系化、规范化统筹发展提供政策指引和基本遵循。
  按照《暂行办法》,我市将城乡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为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人均消费支出的60%,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将护理标准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三档,分别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30%、4%执行;护理人员按全自理供养人员不低于1:10,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配比不低于1:5的标准进行配备;优先为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暂行办法》对环境清洁卫生、生活用品供给、医疗护理、康复护理、心理(精神)支持服务、文化休闲娱乐等内容予以明确,并建立服务质量检查制度及服务人员考核机制,对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和工作实绩每半年进行一次测评、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同时要求机构负责人每3年轮训不少于1次,养老护理员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48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