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池州市演出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4 12:03
来源:池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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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文旅办〔2023〕24号
各县区文化和旅游局、九华山文化旅游处、平天湖旅游发展处、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现将《池州市演出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我市演出市场安全稳定。市文旅局将不定时对各县区演出市场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并将此项内容列入各县区年度考核。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请于10月25日前报市文旅局。
联系人:卢璐 联系电话:0566-2241127
邮箱:115764311@qq.com
池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4月21日
池州市演出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市演出市场的管理,严厉打击不规范演出行为,进一步规范演出市场,确保全市演出市场安全规范有序,积极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现制订池州市演出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365体育: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围绕全市演出市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演出经营活动的管理,努力构建安全健康的演出市场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全面摸清辖区内演出市场基本情况,依法取缔无证经营行为;严格审批演出活动,加强对演出市场,特别是农村、城乡结合部地区演出市场的检查监督;督促演出相关单位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落实演出时的各项安全措施;依法从严从快查处违法演出行为,坚决杜绝低俗、色情、淫秽表演行为的发生。演出确保不发生重大社会事件,不引发负面舆情,积极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
三、整治时间
2023年4月21日至10月30日。
四、重点内容
(一)经营资质的排查
1.已经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
2.擅自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的;
3.擅自设立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的;
4.擅自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
(二)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审查
1.营业性演出有禁止情形、败坏社会风气的“三俗”演出的;
2.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禁止情形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或报告的;
3.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向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演出场地的;
4.演出经纪机构为违法违规演出办理报批业务,倒买倒卖演出批文的;
5.未经省级文化部门,开展涉外及涉港澳台的营业性演出活动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政治意识。要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规范营业性演出市场环境,确保演出市场安全的一项重要任务,精心部署,明确职责,加强协作,齐抓共管。
(二)明确整治重点,强化监管责任。要根据整治行动的重点对象、领域、内容及职责,对辖区内演出市场进行拉网式排查,边查边纠,依法展开整治,坚持零容忍态度,确保市场管理不失控、监管无盲区、治理无死角。
(三)监管重心下移,加强农村监管。建立农村演出市场日常巡查制度,加强本辖区内民营剧团、表演团体、个体演员、民间艺人的日常管理,将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大棚演出作为重点管理的对象,加强本辖区农村集市、庙会、婚丧喜庆等流动演出的管理,根据其举办时间、地点等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安全预案和监管制度,对活动主办方要当面告知政策法规,加强农村演出现场监管,及时上报和制止违法违规演出活动。
(四)坚持标本兼治,规范经营活动。依照文化行政审批的规定和要求,对辖区内排查发现的无演出资质的主体,不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审批条件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取缔;对符合条件而未办理相关证照的经营单位,要主动服务并帮助其依法准入,合法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要建立演出现场监管应急预案,确保违法违规演出一旦发生,现场处理及时。同时,要加强对演出经营单位的政策法规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知法、懂法、守法意识,引导演出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五)发挥社会监督,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进行监督,对通过12345、网络和电话等渠道反映的各类举报情况,要及时受理,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查处;要做好舆情应对工作,及时有效回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