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受理通知书
工程名称:G35济广高速公路东至花园互通立交工程
监督单位:池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〇二三年五月六日
东至县交通运输局: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的规定,我站受理G35济广高速公路东至花园互通立交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将按下述计划由监督员汪乔胜、刘洋对该工程进行质量监督,本项目的监督负责人为汪乔胜,联系电话:138****8002,电子邮箱:929794560@qq.com;刘洋,联系电话:191****0972,电子邮箱:1620897015@qq.com。
一、监督管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各级政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其他政府部门颁布的有关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二)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水运工程现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细则。
(三)国家有关行业强制性技术标准。
(四)工程设计文件、设计变更文件,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及其招投标文件。
二、监督管理范围及期限
监督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受理、监督检查、交工质量核验、竣工质量鉴定、质量举报与事故处理、质量监督档案管理。
本项目自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之日止为我站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期。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从业单位对工程质量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从业单位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三)从业单位质量责任落实及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
(四)主要工程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情况;
(五)主体结构工程实体质量等情况。
三、监督主要职责
(一)依法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出具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受理通知书,明确监督人员、内容和方式。
(二)制定年度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计划,确定检查内容、方式、频次以及有关要求,采取随机抽查、备案核查、专项督查综合督查和非现场督查等方式对从业单位实施监督检查,提出检查意见,督促落实整改。
(三)审核建设单位提交的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报告、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工程质量评定或者评估报告,并对工程质量进行验证性检测,出具工程交工质量核验意见。
(四)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拟定的验收工作计划,组织对工程质量进行复测,出具项目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同时出具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报告。
(五)统计分析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数据,发布质量动态信息和质量问题预警。
(六)组织实施监督项目的信用评价工作,开展信用评价专项检查,对从业单位和人员进行信用评价,复核并上报信用评价结果。
(七)受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的举报、投诉,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调查。
(八)及时将从业单位及其人员的失信行为、举报投诉并被查实的质量问题、发生的质量事故、监督检查结果等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池州市东至县G35济广高速与X017交叉处,该互通立交采用A型单喇叭与现状花园服务区合建方案。高速公路主线桩号范围为:K923+100.360~K924+225.370。高速公路分离式主线桩号范围为:YK923+100.748~YK923+311;ZK923+239.022~ZK923+311;整体式主线右侧 K923+311~K924+088.586;主线左侧K923+311~K924+225.370,F匝道改建范围:FK0+126.888- FK0+410;FK0+700-FK0+956.402。G匝道改建范围:GK0+133.276- GK0+415;GK0+740- GK0+992.439。互通匝道改建范围:A匝道AK0+000- AK1+725.228,B匝道BK0+034.202- BK0+269.543,C匝道CK0+065.419- CK0+714.951,D匝道DK0+059.832-DK0+252.556,E匝道EK0+073.512-EK0+558.133。路线长高速主线/匝道(m):1125/4362。项目由池州市交通运输局以《关于G35济广高速公路东至花园互通立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池交建[2023]12号)批复施工图设计。
主线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80KM/h,整体路基宽度:24.5m;互通立交匝道设计速度40KM/h,A匝道为双向三车道,路基宽19.5m;B/D/E/F/G匝道为单向单车道匝道,路基宽10.5m;C匝道为单向双车道匝道,路基宽10.5m。路面结构型式:高速主线拼宽路面为4cmAC-13C(SBS改性)+6cmAC-20C(SBS改性)+8cmAC-25C+38cm水泥稳定碎石+20cm低剂量水泥稳定碎石+15cm排水型级配碎石;匝道路面4cmAC-13C(SBS改性)+6cmAC-20C(SBS改性)+8cmAC-25C+38cm水泥稳定碎石+20cm低剂量水泥稳定碎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设计洪水频率桥涵为1/100,路基为1/100。
全线土石方(1000m3)约34.15(填)/7.97(挖),路面数量(1000m2)0.745(主线)/52.153(匝道);全线桥梁385m/3座,通道涵洞253.58m/11道。
五、监督计划
该项目计划开工完工日期为2023年5月至2024年11月,缺陷责任期为自实际交工日期起2年。
(一)施工准备阶段
2023年5-6月: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项目信息的填报审核工作;办理监理工程师业绩登记手续;办理工地试验室备案手续。
(二)工程施工阶段
1、时间计划安排
(1) 2023年5月:对项目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监督检查。主要督查内容为:参建各方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质量管理责任的落实情况、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施工、监理单位人员及设备的履约情况;检查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计划、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施工总体进度报审情况;检查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及专项方案报审情况,检查雨季施工及防洪措施落实情况。查看驻地、场站、施工现场标准化建设情况。检查水泥混凝土配合比审验情况,检查原材料质量;检查桩基施工情况。
(2) 2023年6月:开展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检查路基填料击实试验,检查路基土石方施工的规范性,检查桥梁下部结构施工的规范性;根据施工情况开展工地试验室专项检查。检查平安工地建设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机械设备管理、“三类”人员配置、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构建情况;开展第二季度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雨季施工防汛安全生产状况;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开展情况督查。
(3) 2023年7月:巡查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状况。检查路基土石方、桥梁下部结构、防护和排水施工的规范性,抽查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情况。检查雨季施工防汛和夏季高温安全生产状况。
(4) 2023年下半年:开展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适时开展工程实体和原材料质量抽检;开展路基、路面、桥涵结构物施工质量检查,重点检查箱梁现浇和钢箱梁安装情况;抽查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情况。开展平安工地建设管理情况督查;重点检查桥梁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夏冬季施工及防洪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工地试验室专项检查;开展监理信用评价检查。
(5) 2024年上半年:开展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检查节前停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状况;开展路基、路面、交安设施施工质量检查,重点开展路面施工质量检查;开展工程实体和原材料质量抽检;抽查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情况;开展工地试验室专项检查;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季度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检查雨季施工及防洪措施落实情况。
(6) 2024年下半年:开展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开展路面和交安设施施工质量检查;抽查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情况;开展工地试验室专项检查。开展季度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夏冬季施工及防洪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平安工地建设管理情况督查;开展工地试验室专项检查;开展监理信用评价检查。
(7) 交工验收前一个月:对交工验收资料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督促监理、施工单位确保交工验收资料的真实、完整、系统、规范性。
(8) 以上计划可根据工程实际进度情况进行调整。
2、单位分部工程主要监督内容
(1) 路基土石方工程:巡查路基填料质量及含水率、压实设备及压实方案,分层压实质量,查看路基边坡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巡查排水工程施工,查看施工自检、监理抽检情况,检查压实度、弯沉检测情况。
(2) 防护支挡工程:巡查墙身混凝土外观质量、墙后路基分层压实情况,检查地基承载力试验、基础埋深、沉降缝设置,抽检混凝土强度。
(3) 涵洞工程:巡查墙身混凝土外观质量、墙后路基分层压实情况,检查地基承载力试验、沉降缝设置,抽检混凝土强度。
(4) 桥梁工程:巡查钻孔灌注桩、下部结构施工,检查箱梁现浇和钢箱梁施工情况,巡查桥面系、伸缩缝、桥头搭板施工,查看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实施情况,查看施工自检、监理抽检情况,抽检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焊缝探伤。
(5) 路面工程:巡查水泥稳定基层、底基层、沥青面层施工机械设备配置、摊铺厚度控制、压实工艺,查看水泥稳定混合料、沥青混合料配合比审验情况,查看施工自检、监理抽检情况,抽检沥青面层厚度、压实度、沥青含量。
(6) 交通安全设施:巡查标志、标线、防护栏施工,抽检标志板、标线厚度、逆反射系数,波形梁板基底金属厚度、立柱壁厚。
(三)工程交工验收阶段
工程交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进行检测,出具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报告。并将检测报告连同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评定报告一并提交我站。我站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报告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工程质量进行验证性检测,出具工程交工质量核验意见。
依据《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皖交建〔2021〕198号)第四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对房建工程、交安机电工程等需组织专项验收。建设单位应做好相关工作。
(四)缺陷责任期
监督检查交工质量核验检测发现的质量缺陷和问题的处治落实情况,督促各从业单位认真整改落实;定期组织对本项目进行质量回访,督查其工程质量状况及交工验收提出的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督查结果函告建设单位,并督促相关从业单位对存在问题认真整改。
(五)工程竣工验收阶段
工程竣工验收前,我站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拟定的验收工作计划,组织对工程质量进行复测,并出具项目工程质量鉴定报告,明确工程质量水平;同时出具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报告,对项目建设期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六)监督检查方式及频率
检查主要采取随机抽查、备案核查、专项督查、综合督查和非现场督查等方式。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参建各方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工程实体质量、关键工序、重要部位质量状况、施工现场管理、工地试验室、内业资料和安全生产情况。根据检查情况填发《监督检查告知单》《监督意见通知书》,对参建单位存在不良行为的,填写《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不良行为记录表》,并作为对受检单位信用评价依据。
监督检查发现的质量管理薄弱环节和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业主单位组织整改落实,并将整改结果反馈我站。对重大问题的整改结果,我站将进行重点核查。对于质量安全管理较差的标段,我站将加大督查频率。
六、其他内容
(一)工程若发生一般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我站,重大质量事故应在2小时内报告我站。对施工单位管理混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或造成质量事故的,我站将视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整顿、建议上级部门停止资质等处理,对监理单位及人员的重大失职、违纪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要求标段各工点、重要工序的作业现场挂牌施工,关键岗位的施工人员及全体监理人员亦应按此要求持证挂牌上岗。
(三)参建各方应支持、配合质量监督人员的检查,不得拒绝或阻碍质量监督人员的工作。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补救、返工,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我站备案。
(四)根据监督工作的需要,质量监督工作人员有权调阅受监工程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与工程有关的技术资料、施工原始记录、质检记录、检测试验报告以及照片、图片和声像资料等有关资料,各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并为进入现场的质量监督工作人员提供方便及协助。
(五)参加各方召集的有关工程建设的重要会议,必须通知监督人员参加。建设、监理及施工单位有关工程建设情况的通报以及对重大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整改措施、处理情况和工程的重大变更设计应及时送达我站。
七、工程质量及廉政建设举报方式
欢迎大家对我们的工作以及工程质量进行全方位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工程建设和质监人员工作进行监督,有权对质量缺陷、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和质监人员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质量举报电话:0566-2125073,廉政举报电话:0566-2123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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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24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