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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003280140M/202307-00065 组配分类: 媒体解读
发布机构: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标题: 【池州日报】我市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7-14
废止日期:
【池州日报】我市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发布时间:2023-07-14 08:00 来源:池州日报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自7月1日起,我市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据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相比去年提高8.5%,贵池区、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池州经开区提高到每人每月787元,九华山风景区提高到每人每月808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相比去年提高6%,贵池区、东至县、石台县、池州经开区提高到每人每月750元,青阳县提高到每人每月751元,九华山风景区提高到每人每月772元。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相比去年提高13%,贵池区、池州经开区提高到每人每月1137元(财政补助标准992元/月),东至县提高到每人每月1023元,石台县提高到每人每月1023元(财政补助标准873元/月),青阳县、九华山风景区提高到每人每月1061元(财政补助标准916元/月)。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相比去年提高6%,贵池区、东至县、池州经开区提高到每人每月975元(财政补助标准830元/月),石台县提高到每人每月975元(财政补助标准825元/月),青阳县提高到每人每月976元(财政补助标准831元/月),九华山风景区提高到每人每月1004元(财政补助标准859元/月)。
  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50151人,其中城镇6264人、农村43887人;共有城乡特困人员1003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