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水利审批〔2023〕27号
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你处《关于申请批复<2023年民生实事项目-清溪河(龙舒路与屏风路交口)人行桥梁建设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请示(池重建函〔2023〕50号)》及其附件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处在清溪河距南湖控制闸下游250m处建设清溪河(龙舒路与屏风路交口)人行桥梁工程。
二、同意《2023年民生实事项目-清溪河(龙舒路与屏风路交口)建设工程跨清溪河桥梁涉河建设方案》提出的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拟建桥梁全长140m,总宽(含两侧栏杆)3.5m,“人”字形形式跨越清溪河,主桥跨径3×20m+20m+2×20m,三联钢箱梁,引桥为单跨20m钢箱梁,河道管理范围内最低梁底高程10.97m(1985国家高程基准)。桥台共3处,采用支座+桩基础形式;桥墩共6处,采用墩柱+承台+桩基础形式。
拟建工程主要控制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
A00桥台:X=3391108.016,Y=545685.215;
A04桥墩:X=3391136.316,Y=545611.581;A02桥墩:X=3391116.793,Y=545646.333;
A06桥台:X=3391169.679,Y=545592.159;
B01桥台:X=3391094.777,Y=545652.107;
B02桥墩:X=3391112.527,Y=545643.184。
三、你处应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弃渣,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保障河道行洪通畅。
四、你处应合理安排工期,如跨汛期施工,应编制施工期和运行期防汛应急预案,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拟建工程开工前,你处应按规定到我局办理施工方案备案手续。工程开工时,应邀请河道管理部门监督工程施工放样,并对该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工程竣工验收时,应邀请市城市防洪管理处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应报我局备案。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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