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针对危险废物治理陆续作出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治理法治化水平。202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以下简称《国家实施方案》),全面谋划部署了“十四五”危险废物治理工作。
安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国家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徽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皖政办秘〔2023〕4号,以下简称《省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家实施方案》和《省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利用处置能力,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池州市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起草过程
围绕《方案》起草,主要做了以下三项工作。一是研究谋划。认真学习了国家和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对照《省工作方案》,深入研究我市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相关工作,对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部署安排明确具体方向。二是对标对表。根据《国家实施方案》和《省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紧扣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我市实际草拟了《方案》初稿。三是征求意见。2023年2月28日,我局向各地和各有关单位书面征求意见。3月24日,由市政府牵头召集17家市直有关单位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同日我局向20家涉危险废物企业书面征求意见。在结合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形成送审稿。四是审议印发。《方案》送审稿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于4月20日在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5月10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方案》。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结构和能力得到优化提升,技术和运营水平进一步提高,实现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管理。
四、主要内容
《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着力于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监管体系,重点解决我市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方面存在的问题,补齐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短板,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利用处置能力,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全文包括9个部分、26项内容,概括如下:
(一)从五个方面完善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一是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二是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三是建立健全长三角区域、市域内、城郊结合区域等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四是压实危险废物相关单位企业主体责任。五是依托省系统及与相关单位信息共享,推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全过程信息化。
(二)从三个方面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一是加强固体废物鉴别委托方和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危险废物鉴别管理。二是对新改扩建和依法依规已批复的重点行业涉危项目严格环评审批。三是引导企业树立生态设计理念和促进清洁生产,以推动源头减量化。
(三)从收集转运贮存专业化、转移运输便捷化等四个方面强化过程监管:建立有害垃圾收集转运体系以及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备案制度,多部门协作严厉打击涉危违法犯罪行为和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监管。
(四)从二个方面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基础保障能力。一是积极推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当地公共基础设施统筹建设,健全并落实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制度。二是开展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生量匹配情况评估,统筹推动危险废物利用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
(五)从四个方面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通过科学引导、从严控制、逐步淘汰、全面提升,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实现规范化专业化良性发展。通过规范废物利用、鼓励先进技术应用、健全落实要素支持政策,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
(六)从四个方面完善应急处置体系和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健全应急处置机制,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救援能力。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和创新能力建设、防范环境风险,以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五、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如有对《实施方案》不理解之处,可向池州市生态环境局自然生态保护科具体咨询,联系人:杨燚航,电话:0566-2031861(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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