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年7月20日
发布地点:市民政局
发布人: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庆祥
视频地址:https://www.chizhou.gov.cn/News/show/658961.html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近年来,我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快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推动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围绕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补充、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下面,我向大家作具体介绍。
一、我市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实现“六大进步”
(一)社会救助体系更完善。一是优化社会救助审核确认程序,于2022年12月份将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所有乡镇(街道),实现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和监督管理职能合理有效分离,进一步提高了社会救助工作效率。二是进一步细化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综合认定标准,鼓励失能半失能分散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规范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确保各项社会救助有效、精准实施。三是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工作,按月与各相关部门对接,将涉及民生工作的数据及时汇集到池州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中,实现动态监测、快速预警、及时核查、精准救助。
(二)社会救助标准更暖心。4月份,我局会同市财政局下发《关于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各县区于6月底前完成了今年的提标工作,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幅度分别为8.5%、6%。提标后,我市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贵池区、东至县、石台县、开发区分别调整为每人每月787元和750元,青阳县调整为每人每月787元和751元,九华山风景区调整为每人每月808元和772元。同时按照不低于低保标准1.3倍且不低于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的60%标准,同步提高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其中,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贵池区、开发区调整为每人每月1137元(财政补助标准992元),东至县调整为每人每月1023元,石台县调整为每人每月1023元(财政补助标准873元),青阳县、九华山风景区均调整为每人每月1061元(财政补助标准916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贵池区、东至县、开发区调整为每人每月975元(财政补助标准830元),石台县调整为每人每月975元(财政补助标准825元),青阳县调整为每人每月976元(财政补助标准831元),九华山风景区调整为每人每月1004元(财政补助标准859元)。1-6月份,全市保障农村低保43887人,发放资金12337.4万元;城市低保6264人,发放资金2132万元;特困供养10038人,发放生活保障资金4952.5万元、照料护理资金572.5万元;临时救助1569人次,发放资金401.7万元。
(三)社会救助保障更全面。一是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采取“单人户”纳入低保。二是实施“就业成本扣减”、“低保渐退”等措施,将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给予一定期限的救助渐退期,确保脱贫稳定。三是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对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已脱贫人口,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四是扩大临时救助范围,取消急难型救助对象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纳入急难发生地临时救助保障范围。
(四)社会救助方式更主动。一是推进社会救助主动发现工作机制创新,建立了覆盖56个乡镇(街道)和682个村(社区)的主动发现工作队伍,通过线上、线下主动发现困难群众遇困信息,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为困难群众提供及时、有效、精准的救助服务。二是优化救助便民惠民服务,在全市推进社会救助“全程网办”和“市内通办”改革,全面畅通线上线下社会救助申请渠道,打破市域区域限制,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服务。三是推进社会救助方式“物质+服务”改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专业服务机构,为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孤儿等提供必要的生活照料、健康护理、卫生清洁、能力提升等服务,重点解决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的照料护理难题,不断满足困难群体多层次的生活需求。
(五)社会救助帮扶更高效。积极推进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方式创新,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推广建立“救急难”互助社,依托乡镇(街道)建立的“救急难”互助社联合会,带动村级互助社发挥急难救助作用,并采取社会捐赠、集体经济支持和政府补助等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筹集救助资金,实现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的有效衔接。
(六)社会救助监管更长效。一是建立社会救助工作宣传培训、定期核查、综合治理、审计评价等长效机制,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活动,采取线上线下政策宣传+业务培训方式,提升基层工作人员经办能力,扩大社会救助政策知晓率。二是按照分步实施、全面覆盖要求,组织对全市56个乡镇(街道)社会救助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和社会救助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检查,重点对社会救助领域“应享未享”“重复享受”“违规享受”等突出问题进行排查、整治,从严规范资金使用行为,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守好困难群众的“救命钱”。三是扎实做好社会救助领域信访工作,推广运用社会救助信访化解“六心法”,要求各地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切实解决信访群众反映问题,把信访预防和矛盾排查化解贯彻于社会救助工作全过程。
二、解读《池州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截至2022年底,我市常住人口132.8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人口达32万人,占24.09%,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24.2万人,占18.22%,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高于全省水平,已处于中度老龄化阶段。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机制性措施;是构建政府、社会、市场和家庭各尽其责、有序协同养老服务供给格局的关键环节;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近期,市政府印发《池州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这是我市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标志性成果,是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必将全方位、多维度促进全市养老服务提质增效,持续提升广大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池州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针对实现“到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不断完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不断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的工作目标,围绕推进我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5个方面19项任务。一是完善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和项目,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必需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服务。二是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主动响应机制,建立老年人口数据发布制度,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推动基本养老服务逐步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三是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推动探索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普惠型健康保险等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强化资金保障,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的比例不低于55%,着力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执行居民价格的优惠扶持政策。四是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推进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因地制宜完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政府投入资源或者出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优先用于基本养老服务,确保到2025年基本补齐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保基本作用,合理确定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规模,推动公办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增设失智老年人照护专区,积极培育优质市场主体,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五是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便利化可及化水平,丰富社区养老服务功能,构建定位精准、功能互补、方便可及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推进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到2025年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均衡、方便可及、多元主体参与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增强居家养老照护能力,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优先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改造,推动各级政务服务平台进行适老化、无障碍改造,为老年人提供便利、安全、舒适的环境和服务。六是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发展基本养老服务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基本养老服务评价机制,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做好有关基本养老服务的宣传报道和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在特色亮点上,《实施方案》聚焦基本养老服务的定义、对象、内容、供给方式等,搭建具有池州特色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框架。一是聚焦“服务谁”,科学确定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和内容,重点聚焦老年人因经济状况、身体状况受限,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生活和照料需求。以失能照护为主要内容,在确保特困老年人“应养尽养”基础上,根据经济状况、失能水平和家庭照护能力,构建以经济困难和照护急需老年人为重点、人人均可公平享有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针对兜底保障、特殊困难、失能失智和一般老年群体,分层分类提供精准化服务。二是聚焦“养得起”,强化基本养老服务兜底保障和普惠供给,合理确定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规模下限,实施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家庭适老化改造补助、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护理补贴等政策,实现人人可负担。三是聚焦“可持续”,强化基本养老服务各项要素支撑,构建财政资金、社会资本、社会福利、公益慈善相衔接的责任共担机制。编制实施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强化“四同步”举措,实施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三年行动工作。落实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学费补偿和入职奖补政策,开展养老护理人员专项培训、技能大赛,基本养老服务专业力量不断充实。四是聚焦“总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细化具体任务指标,到2025年底,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不少于3099户,培训养老护理员不少于4000人次、养老机构负责人不少于252人次,包括农村敬老院在内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60%以上,在贵池区打造1个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2023年全市新增老年食堂(助餐点)不少于85个,其中新增城市老年食堂(助餐点)不少于24个,农村老年食堂(助餐点)不少于61个,乡镇、村覆盖率达到30%以上,到2025年,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均衡、方便可及、多元主体参与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
发布《池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用清单化、标准化方式,将基本养老服务作为公共产品向社会公开,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有利于引导各地对照中央、省、市要求,查缺补漏,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基本养老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供给,逐步实现全体老年人公平可及地获得均等基本养老服务。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广大老年人对我们的基本养老服务进行监督,促使老年人对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什么样的服务保障,心中有数,更好安排自己的晚年生活。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365体育: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的工作部署,扎实做好基本民生保障“精准施策”、基本社会服务“普惠可及”文章,持续深化“一改两为”,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方面,抓改革推动社会救助工作更高效、抓衔接推动社会救助工作更精准、抓拓展推动社会救助工作更多元,抓治理推动社会救助工作更公平,推进构建分层分类、城乡统筹、制度完备、高效顺畅的社会救助新格局,积极打造有温度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为我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提供可靠“兜底”保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立足市情实际,认真梳理解决养老服务发展中存在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统筹考虑必要性和可能性,着眼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全力推动《池州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池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内容全部落地见效,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全市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不断优化、服务质量持续改善、消费潜力充分释放,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切实增强老年人及其子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