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2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池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池政办〔2023〕3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现由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对此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决策背景及依据
自2020年4月市政府办印发《池州市本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池政办〔2020〕13号)以来,我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初步实现全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统筹规划、全流程规范管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得到有效保障。2022年10月8日,省数字安徽建设领导小组印发《安徽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皖数安〔2022〕2号),围绕推进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更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决定对《池州市本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池政办〔2020〕13号)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起草过程
大致分三个阶段:一是充分总结我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经验,依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安徽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皖数安〔2022〕2号)等文件,起草《池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初稿。二是广泛征求意见形成送审稿。2022年10月28日和2023年5月11日两次印发通知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建议。2023年4月27日-5月27日在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6月30日市政府印发《池州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池政秘〔2023〕81号)后,7月11日市政府副秘书长主持召开市直6家重点部门征求意见专题会议。经充分研究吸收意见建议,形成《管理办法》(送审稿)。三是在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及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后,9月14日下午,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管理办法》(送审稿)。10月12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管理办法》。
三、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重点解决我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重复建设、信息孤岛、资金分散等问题,推进集约节约建设、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
四、总体考虑
《管理办法》总体按照“四个统筹”的思路落实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
(一)统筹项目规划管理。建立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场景)储备库,实行“年度计划”管理,申请列入下一年度计划的建设项目原则上须先纳入项目储备库后实施。
(二)统筹项目审批管理。统一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由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复,对使用财政资金建设、运维、政府购买服务的各类政务信息化系统的项目实行统筹管理,推进集约节约建设、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项目立项申报、资金预算、建设实施、竣工验收、绩效评价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
(三)统筹项目建设与监督管理。建立项目变更实施机制,统筹相关部门管理职能,强化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情况等全流程监督管理。
(四)统筹项目运维管理。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运维推行集约化、标准化管理,由财政部门会同市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对部门运维方案、预算进行审核,建立运维服务目录,对通用服务和产品通过集中采购建立指导价。
五、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切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数据资源统筹管理有关精神,推行市县一体化发展,强化资源整合、互联共享、集约建设。共分为8章40条。第1章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项目统筹管理原则要求以及项目论证评审机制等。第2、3章主要明确了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规定及报审程序,重点落实省办法中关于市县年度计划形成及报审有关规定。强调市、县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不包括续建、运维类项目)由市数据资源局报省数据资源局审核同意后,各地按程序审批。第4、5章主要明确了项目变更与验收评价。强调项目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投资概算,对项目变更设置了比例和额度双控管理规定:投资规模未超出投资概算,建设目标不变,项目建设内容确需调整,调整金额不超过投资总概算的15%且变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满足设定条件可自主变更后向审批部门备案。第6章主要明确了项目运维管理要求,强调运行维护应与省市基础平台、政务云、电子政务网络等运行维护相衔接,由财政部门会同数据资源部门对部门运维方案、预算进行审核,推行标准化运维机制,集约、合理使用资源。第7、8章主要明确了网信、财政、档案、保密、密码管理、数据资源管理、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其他参照《管理办法》审查的信息化项目类型。
六、创新举措
一是推行共建共用模式。统筹全市政务信息系统建设,推行“一地建设、多地复用”模式,对有相同功能需求或潜在功能需求的信息系统,系统使用范围可拓展至其他县区,强化信息系统共建共享共用。二是推行标准化运维管理模式。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运维推行集约化、标准化管理,由财政部门会同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对部门运维方案、预算进行审核,建立运维服务目录,对通用服务和产品通过集中采购建立指导价,通过整合方式进一步节约财政使用资金。
七、保障措施
一是印发配套实施细则。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明确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流程。二是加强贯彻落实。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督促各级各部门按照《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执行相关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
政策解读人: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综合规划与应用科 林建华
咨询电话:0566-2567921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