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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800734969419U/202311-00008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标题: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明问答】解读《池州市恢复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实施办法》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11-28
废止日期: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明问答】解读《池州市恢复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3-11-28 14:38 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商转公贷款”政策解答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有效减轻职工家庭还贷压力,帮助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运行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并出台了《池州市恢复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实施办法》,现对有关政策解答如下:

1.什么是商转公贷款

答:商转公贷款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商业住房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缴存职工,在还款期间将商业住房贷款余额转换成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其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我市商转公贷款的对象有哪些

答:商转公贷款借款申请人为原商业住房贷款的主借款人或配偶,且必须是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权利人,并同意将该住房作为商转公贷款抵押物。

3.我市商转公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答:申请商转公贷款除应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申请人在申办商转公贷款前,原商业住房贷款尚未结清且还款状态正常、信用良好;

②申请人家庭已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再申请商转公贷款;

③原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商贷部分不适用本实施办法;

④原商业住房贷款银行同意申请人提前偿还贷款;

⑤商转公贷款涉及的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权属明晰,住房抵押权人仅为该商业住房贷款发放银行,且无其他抵押、查封、设定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且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我市商转公贷款有几种办理方式

答:我市商转公贷款包括“先还后贷”和“以贷还贷”两种办理方式。

①先还后贷方式。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后,职工自行结清商业贷款,解除原贷款抵押,重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条件的,由公积金中心发放商转公贷款至借款人提供的个人账户。

以贷贷方式。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申请人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办理抵押落实手续后,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条件的,由公积金中心发放商转公贷款至原商业银行指定还款专户。商业银行负责结清申请人个人住房贷款和办理首次抵押注销手续。

5.办理商转公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答:需要以下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个人信用报告;

婚姻状况证明;

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家庭房产登记信息查询);

不动产权证书;

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交易合同);

原商业银行借款合同;

增值税普通发票;

商业住房贷款余额对账单

商业住房贷款结清证明(采用“先还后贷”方式提供);

商业银行出具的《同意提前还贷证明书》(采用“以贷还贷”方式提供);

?还款银行卡(Ⅰ类储蓄卡)

6.“先还后贷”方式的商转公贷款办理有哪些流程

答:贷前咨询→商贷办理→贷款受理→签订合同→贷款放款

①贷前咨询:申请人携问题5中所列①-⑧项申请材料至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咨询预约,受理人员对贷款申请初步审核,测算商转公贷款申请额度、期限,填写《商转公贷款预约告知书》;

②商贷办理:申请人持《商转公贷款预约告知书》到原商业贷款银行申请商贷结清手续,由原商贷银行出具该笔贷款结清证明,同时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③贷款受理:申请人夫妻双方持商业住房贷款结清证明及相关申请材料至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商转公贷款手续,确定贷款申请金额和期限,完成面签;

④签订合同:委托银行负责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借款合同、办理抵押登记;

⑤贷款放款:符合放款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发放至申请人个人银行卡(Ⅰ类储蓄卡)。

7.“以贷还贷”方式的商转公贷款办理有哪些流程

答:贷前咨询→商贷办理→贷款受理→签订合同→贷款放款

①贷前咨询:申请人携问题5中所列①-⑧项申请材料至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咨询预约,受理人员对贷款申请进行初步审核,测算商转公贷款申请额度、期限,填写《商转公贷款预约告知书》;

②商贷办理:申请人《商转公贷款预约告知书》到商业贷款银行申请提前还清贷款业务并开具《同意提前结清住房贷款证明书》;

③贷款受理:申请人夫妻双方持同意提前结清住房贷款证明书及相关材料至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商转公贷款手续,确定贷款申请金额和期限,完成面签;

④签订合同:委托银行负责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借款合同、并办理顺位抵押登记手续;

⑤贷款放款:公积金中心收到贷款银行送达的新的抵押登记证明后,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条件的,贷款资金发放至商业银行指定还款账户,商业银行应在放款当日结清原商业住房贷款,原商业住房贷款结清后5个工作日内,商业银行应负责办结抵押注销手续,并将商贷结清证明交公积金中心。

8.商转公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答:商转公贷款额度按我市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且不超过商业住房贷款剩余本金,并按千元的整数倍确定。申请人采取“以贷还贷”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原商业住房贷款剩余本金扣除2个月应还款本金后的金额,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原商业住房贷款差额部分,由申请人自筹资金提前结清。

9.哪些银行的商业贷款可以办理“商转公”

答:选择“先还后贷”方式的,商业银行为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银行。选择“以贷还贷”方式的商转公贷款业务采取逐个银行实施的方式开展,商业银行凡经业务测试成功的即可办理,具体以公积金中心公告为准

10.申请商转公贷款前需要征得原商贷银行同意吗

答:需要。申请商转公贷款需要原商贷银行同意提前全部结清商业贷款。其中采取“以贷还贷”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的,我中心还需依据商贷银行向我中心开具的《同意提前结清住房贷款证明书》进行贷款受理。

11.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的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可以办理商转公业务吗

答:我市“商转公”贷款政策不但适用于新建商品房,也适用于二手房。

12.其他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的,可以申请“商转公”业务吗

答: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商业住房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缴存职工,均可申请办理。

13.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可以申请办理“商转公”吗

答:“商转公”业务是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贷部分不可以申请办理“商转公”。
   
14.还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屋,可以申请“商转公”吗

答:商转公贷款涉及的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权属明晰,住房抵押权人仅为该商业贷款发放银行,且无其他抵押、查封、设定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