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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80140/201906-00336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标题: 【生态环境局文字解读】《池州市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解读材料 文号: 池政办秘〔2019〕58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06-03
废止日期:
【生态环境局文字解读】《池州市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解读材料
发布时间:2019-06-03 10:15 来源: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随着柴油货车保有量和货物运输量的快速增加 ,柴油货车污染问题逐步凸显。柴油货车荷载高、使用强度大、行驶状况恶劣、维修保养不及时,黑假加油站点多、车用柴油和尿素质量差,货车流动性强,监管难度大,超载超限和超标排放问题突出,已经成为大中城市的主要污染源,影响着城市和区域空气环境质量的进一步改善。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重要决策部署,要求坚决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并将其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标志性重大战役之一。2018年12月30日,经国务院同意,生态环境部等11个部委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

为减少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量,促进城市和区域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国务院《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安徽省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皖政办秘〔2019〕31号)、《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皖政〔2018〕83号)、《池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池政〔2018〕61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统筹兼顾,提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任务,围绕着“车、油、路”综合施策,力争通过三年攻坚行动,全链条减少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量,促进城市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包括总体要求、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三个方面22项内容。

总体要求:明确了《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指导思想提出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源头防范、综合治理,突出重点、联防联控,全防全控、严惩重罚,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的基本原则,大力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行动,全链条治理柴油车(机)超标排放,明显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促进我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到2020年,全市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5%以上,排气管口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全市柴油和车用尿素质量合格率达到98%以上,违法生产销售假劣油品现象基本消除;实现中长距离大宗货物通过铁路或水路运输比例逐步提高。

重点任务一是清洁柴油车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以严厉打击生产、进口、销售不达标车辆、强化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加强新生产柴油车环保达标监管;完善监管执法模式,实施路检路查、入户监督抽检、重污染天气期间柴油货车管控;强化在用车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开展老旧车辆淘汰和深度治理,推进监控体系建设和应用,推动相关行业集约化发展。2019年,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依法依规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和汽车尾气排放相关的维修技术信息,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在机动车生产、销售和注册登记等环节加强监督检查,指导监督排放检验机构严格开展柴油车注册登记前的排放检验,通过国家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逐车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污染控制装置查验、上线排放检测,确保车辆配置真实性、唯一性和一致性。二是清洁柴油机行动。《实施方案》要求,2020年底前,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进口二手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应达到国家现行的新生产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要求。加强对新生产销售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检查,对市内生产(进口)的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系族的年度抽检率达到80%,覆盖全部生产(进口)企业;对在市内销售但非市内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系族的年度抽检率达到60%。2020年底前,内河主要港口和船舶排放控制区港口的50%以上集装箱、客滚、邮轮、1千吨级以上客运和3千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2020年底前,长江干线水上服务区和待闸锚地基本具备船舶岸电供应能力。三是清洁运输行动。《实施方案》要求,2019年实现已配套建成铁路专用线的企业主要由铁路运输大宗物料,未配套建设铁路专用线的要尽快完成规划,到2020年重点行业企业铁路运输比例达到50%以上。推行货运车型标准化,推广集装箱货运方式。推进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铁路和城市轨道“四网融合”,试点开展高铁快运、地铁货运等。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鼓励支持运输企业资源整合重组,规模化、集约化高质量发展。四是清洁油品行动。《实施方案》要求,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取消普通柴油标准,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开展燃油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依法取缔违法违规企业,对生产不合格油品的企业依法严格处罚,从源头保障油品质量。推进车用尿素和燃油清净增效剂信息公开,建立车用油品、车用尿素、船用燃料油全生命周期环境监管档案,打通生产、销售、储存、使用环节。

保障措施:《实施方案》提出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对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作负总责;二是要加强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明确了各地要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资金和能力建设;三是要强化考核问责,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严格考核问责;四是强化宣传动员,明确了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柴油车污染的危害和开展治理的必要性,积极营造氛围,构建全民参与格局。 

三、《实施方案》主要特点 

一是健全环境诚信体系。《实施方案》要求机动车生产或进口企业、发动机制造企业、污染控制装置生产企业、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施工单位、汽柴油及车用尿素生产销售等企业的违法违规信息,要统一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同时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二是强化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环节监管。《实施方案》要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天然气和车用尿素行为,依法追究相关方面责任并向社会公开。要求各地强化在生产、销售和储存环节开展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加大对炼油厂、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的抽查频次,组织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健全燃油及清净增效剂和车用尿素管理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开展燃油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依法取缔违法违规企业,对生产不合格油品的企业依法严格处罚,从源头保障油品质量。四是压实工作责任。在《实施方案》中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对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作负总责,要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要组织生态环境、公安、财政、交通、商务、市场监督等部门结合实际,深入研究细化工作流程,明确任务分工,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同时,在各项任务中明确了市直责任部门和配合部门,并要求各部门制定配套措施,落实好“一岗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