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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80140/201906-00339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标题: 【生态环境局文字解读】《池州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06-03
废止日期:
【生态环境局文字解读】《池州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6-03 15:15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是国家七大标志性治污战役之一。保障饮水安全,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实现小康社会的根本要求。省政府办公厅于2月公布《安徽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底,地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4.6%,县级高于91.9%的目标。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下,全市饮用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良好,但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形势并不乐观,仍存在部分水源地规范化管理不到位,部分水源保护区划定不够科学合理、水源规范化建设不够完善、水源风险防控能力有待提高等薄弱环节,存在一定环境隐患。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确保全市饮用水水源安全稳定,让人民喝上放心水。参照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池州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由总体要求、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时间步骤、保障措施五部分构成。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保障饮用水水源质量为核心,以强化环境执法为抓手,聚焦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重点任务:全面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划定、保护区边界标志设立、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整治工作,提升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二)工作目标

以“十三五”末为时间节点,到2020年,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基本解决,水源地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明显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水平显著提升、水质明显改善。根据实际对县级及以上和其他所有饮用水水源地分别提出阶段性目标。

一是地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县级饮用水水源地完成规范化建设,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

二是供水人口万人或日供水千吨以上的其他所有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和县级以下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完成保护区划定、边界标志设立及环境违法问题整治,建立水质监测机制。

(三)重点任务

一是科学合理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科学划定一批保护区,合理调整一批保护区,结合实际调整取缔部分饮用水水源地并撤销保护区。

二是规范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在保护区保护区界线顶点、重要拐点、陆域水域交界点、交通穿越、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及景观步行道等重点区域分别设置设立明显界牌、界碑、警示标识、隔离防护等设施。

三是大力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出环境问题。完善保护区保护设施,整治各类保护区违法行为。

四是提升水质监测预警能力。按照要求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用户水龙头出水水质监测,做到饮用水水源全指标监测,并定期公布信息。

五是推进水源地周边综合整治。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完善网格化管理体系,及时发现、立即制止、快速查处各类环境隐患。加快调整优化保护范围周边及上游产业结构和布局,从源头着力消除水源污染风险。

(四)时间步骤

2019年6月底前完成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改工作,完成供水人口万人或日供水千吨以上的其他所有饮用水水源地信息排查。2020年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乡镇“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工作。

(五)保障措施

从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监督考核、强化风险防控、推进信息公开四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确保饮用水源保护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政策解读机构: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   咨询电话:0566-2045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