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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卫健委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企业 / 其他
标题: 【市卫生健康委文字解读】《池州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06-14
废止日期:
【市卫生健康委文字解读】《池州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6-14 16:00 来源:池州市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2019612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市卫生健康委就《实施方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及依据

2018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同年11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51号)》。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文件精神,解决我市医疗卫生机构监管力量分散、监管信息共享不足、监管职能难以有效衔接、监管结果未能联合应用等问题,出台《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对促进我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主要依据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5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七部法律法规文件。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文件精神的要求。

二是加强我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机制建设的需要,目前存在监管力量分散、监管信息共享不足、监管职能难以有效衔接、监管结果未能联合应用等问题,严重制约了综合监管的成效,难以适应“放管服”改革的要求。通过建立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协调机制,有利于形成密切协作联动机制和常态化的综合监管模式,补齐监管短板、系统防范风险、加大监管力度,有效解决医疗卫生行业存在的问题

三、起草和研判过程

一是起草初稿。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实施方案初稿。二是征求意见。在机构改革前,征求了31个部门意见。机构改革后,再次对实施方案内容征求了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以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等34个单位意见。三是修改完善。对市纪委监委等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逐条研究,全部吸纳,修改完善形成《实施方案(送审稿)》,提请市政府会议予以审议通过后,于2019612日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主要是实现四个转向:即从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转向全行业监管,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从单项监管转向综合协同监管,从主要运用行政手段转向统筹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信息等多种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实现一个总体目标:到2020年,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形成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

五、主要任务

主要任务分为4个方面24条。一是构建综合监管体系,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从加强党的领导、强化政府主导责任、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加强社会监督等5个方面进一步明确责任,构建监管体系。二是完善综合监管措施,加强全行业全过程监管,从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加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加强健康产业监管等7个方面完善综合监管措施,加强全行业全过程监管。三是创新综合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水平和效能,从完善规范行政执法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建立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形成网格化管理机制、建立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等7项机制提升监管水平和效能。四是加强综合监管保障,确保监管有力长效,从建立权威有效的督察机制、完善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加强宣传引导等5条措施,确保监管有力长效。

六、保障措施

为确保实施方案及时落地,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开展督查考核、严肃追责问责等4个方面的措施要求,同时附件列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职责分工”,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及职责要求。

 (政策解读机构:市卫健委   咨询电话:0566-3393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