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00号)和《池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价制度》(池政〔2019〕44号)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开展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池府法领办〔2023〕14号)的有关要求,市财政局对《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池政〔2021〕13号)开展了实施后评估。目前,评估工作已完成,并形成如下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市财政局高度重视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召开相关会议对评估工作进行安排,成立由局分管领导负责的评估小组并制定评估方案,明确了各部门、各人员工作职责,确定此次评估工作由税政法规科牵头,企业科配合,协同推进评估工作开展。
第一阶段,搜集资料。工作组与市直各产业主管部门对接,充分掌握现行政策项目兑现、实施效果以及我市政策与中央、省有关产业政策衔接比对分析,详细了解部门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建议。
第二阶段,听取意见。工作组与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向其征求了反馈意见,对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效果、合法性、合理性等方面情况进行了解。
第三阶段,梳理信息。工作组对反馈的信息进行梳理,广泛收集资料,全面梳理各产业政策的实施概况、目标与资金安排,认真比对上位法相关规定,进行论证并形成最终修改建议。
评估小组以上述评估工作获取的信息为基础,形成最终评估报告。
二、评估工作实施成果
(一)实效性及可操作形标准评估意见。为进一步优化和完善财政政策,规范政策实施管理,提升政策奖补资金效益,充分发挥财政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根据《安徽省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发〔2019〕11号)和《池州市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池办发〔2019〕11号)等规定,池州市财政局委托安徽新思辰会计师事务所,本着独立、客观、规范的原则,对池州市“1+8”产业发展政策进行了绩效评价。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池政〔2021〕13号)印发实施以来,2021年拨付补助资金10,571.63万元,2022年拨付补助资金10,428.18万元,政策产出和政策效果相对较好,主要是设定的主要政策目标大部分得到实现,对池州市经济发展总量和增长率的提升效果明显。
1.主要经济指标增长高于全省及沿江城市
池州市地区生产总值(GDP)从2019年的830.10亿元增长到2022年的1078.50亿元,年均增长6.53%。2022年,全市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5.40%,比全省快1.90个百分点,居全省第2位。2020年至2022年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2.20%,高出全省平均水平4.4个百分点。2020年至2022年规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2.60%,高出全省平均水平5.6个百分点,2022年规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3.7%,高于全省平均水平7.6个百分点,居全省第1位。其他主要指标增长也快于全省、位居前列,且高于省内其他沿江城市。
2.现代化大工业体系已然成势
全市工业经济强势崛起,贵航特钢、贵航金属、铜冠铜箔二三期、华尔泰和广信农化系列产品扩规、超威电源、安安新材、长智建工、海螺四期、安芯电子、华宇封测等重大项目陆续建成,特别是随着建市以来首个投资超百亿的长九神山骨料项目建成投产,建市以来最大产业投资项目宝镁轻合金项目开工建设,以及工业企业梯次上市,标志着池州现代化大工业已然成势。从体量看,2021年产值超亿元企业达150户、10亿元以上企业17户、50亿元以上企业4户、100亿元企业1户,贵航特钢、友进冠华、华尔泰化工等3家跻身安徽制造业百强榜单。工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由2019年的36.50%提高到2022年的39.30%。
3.农业特色产业化发展成效显著
全市以乡村振兴为统揽,硒产业为主攻方向,重点发展粮油、家禽、水产、中药材、茶叶、林特等六大产业,高质量推进农业“1+3+6+N”农业产业化提升行动,成功组建农科院、乡村振兴公司、农机服务平台,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5个、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11个、“一县一业”全产业链示范县3个,石台县、东至县被认定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县,绿色、有机、地理标志产品196个,全市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达91家。实施农业特色优质产业三年提升行动以来,新增国家重点龙头企业1家,东至县绿色农产品加工入选省级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2022年1-11月全市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同比增长47.2%、增速居全省第一。
4.人民群众生活显著改善
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19年33747元增加到2022年41035元,年均增长7.2%,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快于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19年16099元增加到2022年20602元,年均增长9.3%。城乡居民收入之比由2019年2.10缩小到2022年1.99,连续保持缩小态势,发展质效持续向好。
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
1.政策针对性不强
池州市委、池州市人民政府政府于2020年制订了《池州市经济发展“增总量、提质量、缩差距”三年提升计划(2020—2022年)>》(池秘〔2020〕1号),对行业提出了具体的发展目标和要求。在制订政策时各主管部门未完全参照市委市政府的目标,政策条款兑现率较低,契合本地实际发展有差距。市产业发展政策条款共计47类101项,2020年、2021年企业实际享受奖补政策只有37类73项,三成涉企奖补条款政策无企业(项目)享受,政策制定针对性不强,适用度不高。
2.政策缺乏系统性
池州市产业发展政策由各主管部门分别制定,制订的政策未全盘考虑,缺少互相借鉴参考,导致部门政策与省级及以上产业政策存在交叉重叠,在政策设计时,未能与省级政策资金形成承接或错位支持,不利于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政策交叉重复的现象如市经信局的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中对企业技改投资超过300万元进行补助的条款与省制造强省政策中对企业技改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进行补助条款存在重叠等。
(二)合法性标准评估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6〕2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对办法内容进行了审查,办法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相一致,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定主体适格,程序符合规定,前期已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三)合理性标准评估意见。办法符合公平、公正原则,职权与职责、权利与义务相当,具体制度措施必要、适当,前期已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
(四)规范性标准评估意见。办法由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相关行业政策制定,相关产业发展政策和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发布,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制订了实施细则。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发布申报通知和组织申报、初审,经第三方尽职调查、专家评审、财政局涉企系统比对后,向社会公开企业项目及资金分配信息,财政局根据最终结果拨付补助资金,文件制定技术规范,本身表述准确、条文简洁、概念清晰。
三、评估结论
综上所述,办法总体上符合上位法及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可操作性强,内容合理。因内容具有时效性,《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池政〔2021〕13号)在2023年11月11日《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支持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及七个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池政办〔2023〕33号)印发施行后已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