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发展改革委:
《关于转报香隅40MW光伏发电35kV输电线路工程核准的请示》(东发改〔2023〕53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全市能源结构,加快推进光伏项目并网发电,根据《池州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及有关规定,同意东至县以利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香隅40MW光伏发电35kV输电线路工程核准。
项目代码:2401-341700-04-01-896452。
二、项目法人:东至县以利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池州市东至县香隅镇。
四、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自拟建光伏厂区起,至拟建升压站再拟接入已建110kV香隅变,新建35kV线路路径全长约10.35km,其中架空路径长约9.3km(光伏场区至升压站单回路段长1.1km,双回路段长6.95km,升压站至香隅变单回路段长1.25km),电缆路径长约1.05km(光伏场区至升压站双回路段长0.6km,升压站至香隅变单回路段长0.45km)。新建架空段导线采用150mm2截面的钢芯铝绞线,电缆采用2根3×240mm2截面的三芯(铜)交联聚乙烯绝缘钢带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
五、项目总投资2361.75万元,项目资本金472.35万元,占动态总投资的20%,所需建设资金由项目法人自筹解决。
六、本项目支持性文件: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香隅40MW光伏发电35kV输电线路工程线路路径的答复函》(东自然资规函〔2023〕380号)、香隅镇政府《关于香隅40MW光伏发电35kV输电线路工程线路路径意见的答复函》、东至县政法委《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表》(编号2023054)等。
七、项目单位应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选用不低于二级能效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施工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八、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规定进行招标。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出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接文后,请通知项目单位依法依规办理环境影响、安全生产、水土保持、林地征占用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提出申请。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19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