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农业农村局-文字解读】石台县激励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奖励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4-01-08 10:03
来源:石台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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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石台县激励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奖励实施办法》,根据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现由县农业农村局对此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决策的背景和依据
为激励全县农村基层干部在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中担当作为、敢闯敢试、锐意进取,全面推动村级集体经济扩量提质增效,夯实乡村全面振兴发展基础,根据《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若干措施》(皖农经〔2022〕182号)、《抓实“六项行动”推动发展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兴村”工程的实施方案》(池集体经济组〔2020〕2号)及《池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指导意见》(池集体经济办〔202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习近平新时代365体育: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以深入推进全县基层组织强基工程为契机,充分发挥村级集体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作用,大胆探索村级集体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充分调动村干部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切实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的自身“造血”功能,实现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保值增值,集中乡镇、村干部精力推动村级集体经济总量提升、质量提效、实力增强,为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提供坚强的物质保障。
三、研判或起草过程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2021年10月印发的《石台县激励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奖励暂行办法》(石政办秘〔2021〕50号)文件施行以来的情况,并结合政策在贯彻落实过程中的一些突出问题,拟定了《石台县激励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奖励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先后召开了2次县集体经济办成员单位会商会议,并书面征求了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意见,对合理性意见进行了采纳修改。后经县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股和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最终提请县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于2023年11月10日正式发文。
四、工作目标
《石台县激励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奖励实施办法》出台是为了激发全县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热情,调整和优化农村经济结构,以创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增长方式和实现形式为目标,全面清理盘活村级资产资源,充分发挥集体效益,带动村级集体经济增长和农民增收。
五、主要任务
本办法是为了壮大集体经济助力乡村振兴制定的激励性政策,全文共5章26条,主要从指导思想、实施细则和监督管理三个方面进行表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着力阐述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的统计与核算、奖励措施、申报标准和程序三大重点内容。
(一)统计与核算。规定了经营性收入中纳入奖励统计的范围,并明确了不得纳入奖励统计范围的收入类型。
(二)奖励措施。建立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考核评价机制,设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本奖、绩效奖和一次性奖,科学分配奖励资金,健全完善奖惩机制。
(三)申报标准和程序。明确申报奖励的村和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及不得申报奖励的情形。明确申报奖励须经村级申请、乡镇审核、决议和公示、备案管理的程序。
六、创新举措或新旧政策差异
鼓励村级集体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探索村级集体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充分调动村干部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程序意识。各乡镇要把程序意识贯穿到奖励工作全过程,都要按程序走、按规定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严格执纪监督。严守工作标准,严格履行程序,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审批;全程监督,杜绝选择性执行;对上报不严、弄虚作假、套取奖励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收回奖励资金,并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奖励工作真实性、有效性。
(三)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干部群众和村民代表广泛宣传村级集体经济奖励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创新发展、力争奖励的良好氛围。
八、下一步工作考虑
通过奖励政策的落实,进一步壮大村集体经济,充分调动村干部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我县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解读咨询电话:0566-6020796(工作日:8:00-12:00,14:30-17:30),解读单位:石台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