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中建材新材料有限公司:
《关于转报池州中建材新材料有限公司矿山加工区110kV总降站新建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贵发改能源〔2023〕731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保障企业生产用电需求,根据《安徽省电力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有关规定,同意池州中建材新材料有限公司矿山加工区110kV总降站新建工程核准。
项目代码:2402-341700-04-01-562052。
二、项目法人:池州中建材新材料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贵池区梅街镇。
四、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配电装置楼1栋,包含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二次设备室、值班室、工具间,建筑层数1层,总建筑面积339.24平方米。新建1*63MVA主变,出线规模有110kV侧出线本终期1回、35kV侧出线本终期2回、10kV侧出线本期8回终期10回。无功补偿采用装设总容量并联电容器等。
五、项目总投资1818万元,建设资金由池州中建材新材料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六、本项目支持性文件:池州市自规局《关于池州中建材新材料有限公司矿山加工区110kV总降站新建工程用地审查意见的函》等。
七、项目单位应进一步优化工程实施方案,选用不低于二级能效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施工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八、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规定进行招标。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接文后,请项目单位依法依规办理水土保持、环境影响、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提出申请。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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