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池州供电公司:
《国网池州供电公司关于核准安徽池州东至县菊江变-泉水塘变35kV线路新建工程的报告》(池电发展〔2024〕16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电网结构,提升区域电网整体供电能力,根据《池州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和有关规定,同意安徽池州东至县菊江变-泉水塘变35kV线路新建工程核准。
项目代码:2403-341700-04-01-190442。
二、项目单位:国网池州供电公司。
三、建设地点:东至县东流镇。
四、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本工程线路自220kV菊江变南侧35kV配电室起,至35kV泉水塘变构架止。新建线路路径总长约3.86km,其中新建单回架空线路长约2.33km,单回电缆线路长约1.53km。共建12基塔杆,其中2基单回路直线塔,9基单回路耐张塔,1基双回路耐张塔。
五、项目总投资835万元,项目资本金167万元,占总投资的20%。建设资金由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六、本项目支持性文件:东至县自规局《关于征询对池州东至县菊江-泉水塘35KV线路新建工程线路路径意见的答复函》(东自然自规函〔2023〕341号)等。
七、项目单位应进一步优化线路设计方案,选用不低于二级能效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施工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八、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规定进行招标。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接文后,请项目单位依法依规办理林地占用、水土保持、环境影响、安全生产、节能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提出申请。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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