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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003280140M/202404-00151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及解读
发布机构: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标题: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皖政〔2024〕22号
成文日期: 2024-04-20 发布日期: 2024-04-26
废止日期: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6 14:58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 字体:[ ]

皖政〔2024〕2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安徽省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4420


安徽省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构建以企业

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要求,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365体育: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转变创新理念、工作重点、资源配置和工作机制,打破制约企业科技创新的顽瘴痼疾,驱动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为加快建设自立自强的科技强省提供强大支撑,为全面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增添强劲动能,为国家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安徽力量。

——突出企业主体。发挥企业创新动力强、企业家把握技术发展方向准的优势,推动各类创新资源向企业倾斜,推动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成果转化主体。

——强化产业创新。坚持围绕产业抓创新,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切实解决产业发展中的技术“卡点”“堵点”,推动科技和产业一体化。

——坚持改革引领。坚持系统观念、遵循市场逻辑,改革科研项目立项、组织实施、评价和科技奖励等体制机制,充分调动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营造动力强劲、活力迸发的创新生态。

——深化协同创新。发挥各类创新主体优势,推动形成以企业为主体,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用户单位、金融及专业服务机构高效协同的创新体系。支持企业加强对外创新合作,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推动各类创新资源向安徽集聚。

2027年,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基本形成,企业创新生态居全国前列,涌现出一批全国著名的科技企业和创新产品,形成省内企业竞相创新、省外创新资源竞相入皖的生动局面。

——科技企业队伍日益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上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梯次培育体系更加完善,科技领军企业、上市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达50家、180家、30000家、50000家,数量居全国前列。

——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研发投入85%左右源于企业,研发人员85%左右集中在企业,研发机构85%左右设在企业,发明专利85%左右出自企业,企业关键核心技术难题得到有效解决,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对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贡献率达80%以上。

——科技创新体系协同高效。科技力量结构布局更加合理,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协同创新更加紧密,大中小微企业协同创新、产业链上中下游有效衔接、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格局基本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显著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壮大科技企业队伍。

1.实施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建设行动。培育招引一批核心技术突出、产业链带动能力强、具备全球竞争力的科技领军企业。支持科技领军企业承担重大科研任务,争创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实现省产业创新研究院动态“全覆盖”,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参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申报省自然科学基金。(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实施科技企业上市培育建设行动。遴选扶持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发展潜力大、上市意愿强的科技企业,开展精准服务,提升企业科创属性。落实好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推动企业规范化股改,登陆科创板等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强化上市辅导,推动企业入驻沪深北交易所安徽服务基地,纳入交易所重点辅导范围,“一企一策”制定上市辅导方案。全面推行企业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人行安徽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

3.实施独角兽企业培育行动。聚焦新领域和新赛道,加大发掘拥有“独门绝技”“硬核科技”的独角兽(潜在)企业,建立独角兽(潜在)企业培育库,统筹项目、基金、人才、平台、场景等创新资源,“一企一策”精准服务。鼓励国内外投资机构、咨询机构、孵化器、社会组织等专业机构积极挖掘和培育独角兽(潜在)企业,并根据机构发挥的作用和成效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金融办)

4.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行动。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实行“免申即享”“即申即享”。(责任单位:省税务局,配合单位:省科技厅)建立高新技术企业互认机制,简化外地整体搬迁来皖高新技术企业落地程序。(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细化目标任务,建立定期通报机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二)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5.建强企业科技人才队伍。对企业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通过“绿色通道”进行职称评审和人才层次认定。支持企业精准招引“高精尖”产业人才和优秀技能人才。实施“青年俊才”“万名博士后聚江淮”“菁英学子”等计划,加大省级人才工程和省自然科学基金对企业科技人才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支持企业采取“全职引进+柔性合作+共享共用”方式,推广“星期天工程师”等模式,引进国内外优秀工程师。(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支持企业与国内外院士合作设立省院士工作站。(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支持企业建设“研发飞地”,在省外(海外)全资设立的研发机构、省级备案认定的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全职聘用的人才,享受在皖人才相关政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

6.支持企业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加强企业主导的省产业创新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省企业研发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积极争创国家级创新平台。原则上新获批的省产业创新平台80%以上由企业牵头组建,省按照规定统筹给予资金奖补、科研项目等支持。支持龙头企业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投融资机构等共同建设省产业创新研究院,服务行业创新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联合省内外相关优势高校院所,共建省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提升企业源头创新能力。完善科技研发“沿途下蛋”机制,建设前沿技术概念验证中心,支持企业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培育)基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7.实施规上重点制造业企业无研发机构和无研发活动“两清零”行动。持续推动年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无研发机构、1亿元以上无研发活动的规上重点制造业企业清零,运用科技创新券给予清零企业支持。编制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和评价指南。完善省、市、县科技部门三级联动服务企业机制,加快推进清零“双无企业名单”制度。(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统计局)

8.推动仪器设备向企业开放共享。加大高校院所科学仪器设备、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专利基础信息资源以及科学数据、工程实验数据等向企业开放力度。探索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企业买、社会用”共享共用机制。推动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与长三角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互联互通。(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9.推动高校院所全方位支持融入企业创新。推动高校院所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面向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强化产业创新,服务企业创新,形成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创新体系。高校院所特别是理工类高校、院系、团队要围绕产业抓协同创新,从企业挖掘技术需求、凝练研究课题,与企业联合开展科研攻关、共建创新平台、共同培养人才。聚焦重大战略和重点产业发展所需,优化调整省属高校学科学院、专业设置。省属高校技术转移机构应增强技术需求管理职能,主动对接企业技术需求,帮助解决技术难题。探索建立理工类省属高校与市、县(市、区、开发区)结对创新机制,每所高校联系12个县(市、区、开发区),服务当地新兴产业发展。完善理工类教授职称评定标准,把服务企业实践及成效作为重要条件。强化高校季度创新“赛马”工作,相关结果作为支持高校科技创新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加快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

10.提升企业开放创新水平。支持企业在省外(海外)设立研发中心,深化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实施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承担“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任务。优化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政策,招引国内外一流科技人才团队来皖创新创业。支持国内外高校院所、人才团队来皖设立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省外来皖投资的企业,原则上按“两清零”要求建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活动,对符合条件的择优通过“定向委托”科技计划项目等方式给予支持,引导在皖设立研发总部(中心)。打响安徽“双创汇”品牌,提升365体育:(安徽)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交易会影响力,建强用好安徽科技大市场,推动创新资源供需对接。(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

11.打造“科大硅谷”科技体制机制改革“试验田”。着力构建“全球校友组织+创新中心+创新单元”的全球化创新网络。完善“科大硅谷”市场化运营机制,提升运营主体专业化运营水平,持续拓展全球校友资源。以“异地孵化+本地注册”招引模式组建海内外创新中心。以“团队+基金+载体”模式建设创新单元,构建创新联合体与楼栋产业链。按照“平台公司+创新单元+服务合伙人+属地政府”四位一体创新服务体系,构建重点初创企业陪伴式成长模式。(责任单位:合肥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365体育:科学技术大学)

12.利用工业互联网耦合创新资源。充分发挥羚羊等工业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作用,推动科技成果上平台、专家智库聚平台、中小企业用平台。探索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加速数据汇集,提升平台创新资源耦合能力。推动企业“登云”建设虚拟研发机构,开展线上技术创新研发、线上对接、线上转化,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数据资源局)

13.建设世界一流科技商学院。高标准建设365体育:科大科技商学院,优化科技产业组织学学科体系,科学精准设计具有鲜明实战导向的新型教培模式、跨界融合的新型课程体系,实施重点面向企业的“千人特训营”科创人才培养计划,培养“懂科技、懂产业、懂资本、懂市场、懂管理”复合型科技产业组织人才。(责任单位:365体育:科学技术大学,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合肥市人民政府)

14.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同创新作用。发挥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等在企业科技创新中的桥梁纽带作用。鼓励省外企业家来皖设立异地商会,在皖承办全球性或全国性活动。支持在皖异地商会建设成为长三角乃至全国的龙头商会。支持组建异地皖籍企业家商会,鼓励全国各地皖籍企业家商会积极参与“双招双引”。探索引进科技类国际社会组织并在皖注册,助力产业技术创新。(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15.强化企业科技创新成果保护运用。建立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审查“绿色通道”,缩短审查周期。推动企业牵头建立专利池、开展专利导航,强化知识产权布局。推进多元化知识产权金融支持,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推进省知识产权交易场所建设,完善交易机制。支持在园区、企业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开展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工作,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委金融办、人行安徽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对企业突破技术壁垒形成产品,遭遇进口同类产品短期大幅度降价的,由企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相关部门可依法及时启动反倾销调查。(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税务局、合肥海关)支持国有企业在招标采购项目中采取评定分离制度,优先采购“三首”等产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加大政府采购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国资委)

三、创新体制机制

(一)改革科研项目立项机制。聚焦产业重大关键“卡点”和未来发展制高点,建立“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科研项目选题凝练机制,梳理“卡点”“堵点”难题,形成重大攻关任务清单,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探索“以赛代评”立项评价模式。组建省科技创新战略咨询委员会,吸纳企业家参与研究制定规划、计划、政策等。分行业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来自企业专家占比不低于50%。产业创新类科技计划项目来自企业技术需求数不低于80%。建立长周期重大科研项目立项机制,对阶段评价优秀的,给予接续稳定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二)改革科研项目组织实施机制。支持企业牵头承担科研项目,产业创新类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由企业牵头承担。将项目主导权赋予企业,构建由龙头企业牵头整合高校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协同攻关机制。改革项目管理方式,强化“军令状”、责任书制度。赋予企业技术路线制定权、攻关任务分解权、参与单位决定权。改革项目经费管理制度,探索实行项目经费“包干制+负面清单”制度。(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三)改革科研项目评价机制。建立突出“质量、绩效、贡献”导向的项目分类评价指标体系,产业创新类科技计划项目由企业牵头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项目调整、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按照“下游考核上游、整机考核部件、应用考核技术、市场考核产品”的原则,赋予应用企业对项目“里程碑”考核、绩效评价、结题验收的“否决权”。建立省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后评价制度,在项目验收后3年内,不定期对成果应用情况进行评价。(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四)改革科技人员评价和激励机制。在有条件有需求的科技企业,探索开展高层次人才编制保障“双万工程”(万名编制和万名高级岗位)试点。(责任单位:省委编办,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下放企业人才评价自主权,开展“按薪定才”,将薪酬待遇等作为企业人才层次认定的主要依据。授权产业联盟、龙头和链主企业自主开展工程技术系列相应专业职称评审和高层次人才认定。(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探索产业急需人才“校招企用”新模式,完善高校院所科研人员与企业“双向交流”机制,遴选一批“产业教授”到高校任教,从高校选派一批理工科教师到企业挂职。(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开展“双链融合专员”服务行动和“科技副总”选派工作,打通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到企业的“绿色通道”。(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支持高校与企业联合培养卓越工程师,符合条件的工程硕博士人才可破格参评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称。(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改革创新平台建设管理机制。围绕产业链创新链,重塑构建原始创新、技术创新、产业创新等梯次布局的企业创新平台体系。改革建设模式,探索建立企业创新平台全周期培育机制,以“揭榜挂帅”“竞争赛马”等方式,支持企业牵头建设重大创新平台。改革支持方式,建立财政资金、社会资本、专项基金等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强对企业创新平台的分类、稳定支持,探索项目、资金、人才等资源向重大创新平台一体化配置。改革评价机制,强化需求导向、绩效导向,建立“全流程、长周期、节点式”企业创新平台评价机制,绩效考评结果作为财政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

(六)改革科技投入机制。强化财政科技资金统筹,力争全省财政科技资金80%左右投向企业。(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企业牵头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出资比例不低于60%。高水平建设运营省天使基金群,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股权投资,投资损失容错率最高可达80%(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建设全国领先的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深入实施金融支持科创企业“共同成长计划”,推动“贷投批量联动”业务扩面增量,启动实施高成长性企业信贷融资支持计划。推广“技术流”“科创打分卡”等评价授信模式。(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人行安徽省分行)完善省科技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企业信贷投放力度。(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完善科技保险产品体系,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保险保障服务。(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建立省市联动科技保险补助机制。探索实施企业创新积分制,支持金融机构依据积分开展信贷支持和股权投资。(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七)改革科技奖励机制。构建企业广泛参与的科技奖励机制,发挥对企业创新争优的激励作用。修订《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逐步加大对产业创新类成果奖励力度,按规定在安徽省科学技术奖中探索设立产业创新奖,对在产业创新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褒扬激励。优化科技奖评审专家结构,产业创新类成果评审专家中企业专家的比例不低于50%(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八)改革国有企业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建立省属重点工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创新使命责任书制度,强化国有企业创新责任。建立省属国有企业研发投入持续增长机制,支持建立独立核算、免于增值保值考核的研发准备金制度,每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20%左右的资金用于支持科技创新,研发投入可视同利润予以加回。承担原创技术策源任务的省属国有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对其科研人员实施的现金激励,据实列入工资总额单独管理,不作为工资总额预算基数。健全国有科技型和创新型企业中长期激励机制,实施更为灵活的股权和分红激励。(责任单位:省国资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保障措施

省委科技委将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作为重要任务,省委科技委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对各地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推动整改。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宣传教育。各相关单位对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认真梳理科研项目、平台、人才、资金、奖励、评价、考核等相关政策和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修订。定期召开全省科技奖励大会或科技创新大会,按规定对科技创新工作突出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市、县(市、区、开发区)和园区等进行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