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工作,在加强保护的前提下统筹推进城市建设,有机融入现代生活气息,让历史建筑焕发新的活力。
近年来,我市持续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经过全面排查、认定,共划定历史文化街区2片,分别为东流老街历史文化街区、老池口历史文化街区;确定历史建筑119处,其中市本级59处、东至县15处、石台县13处、青阳县32处。同时,督促各地开展历史建筑数字化信息采集,建立数字档案,逐步实现测绘档案全覆盖,完善历史建筑数据库。截至目前,112处历史建筑已完成测绘建档,其余历史建筑测绘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为不断提升历史建筑保护和管理水平,我市还积极探索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新路径、新模式和新机制。截至目前,全市119处历史建筑中已有26处进行活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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