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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003280140M/202406-00024 组配分类: 改革任务落实
发布机构: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标题: 我市办结首例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异地家庭共济结算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6-05 发布日期: 2024-06-05
废止日期:
我市办结首例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异地家庭共济结算
发布时间:2024-06-05 07:51 来源:池州日报 浏览次数: 字体:[ ]

6月1日,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徐女士通过线上办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将个人账户授权给在安庆市参保的父亲徐某,其父亲在安庆市某药店成功通过徐女士个人账户资金结算购药费用,这标志着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异地家庭共济结算在我市落地实施,并结算产生“首单”。

据悉,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效减轻参保职工家庭成员医疗费用负担,近日,我市实施医保新政,允许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异地家庭共济使用,即参保职工可将其个人账户余额授权给在安徽省内其他城市参保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等)使用。职工医保参保人可通过“安徽e保”(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公众号、“皖事通 APP”等渠道,进行个人账户共济家庭成员绑定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