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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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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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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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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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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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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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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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或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年销售收入300万元及以上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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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试行)》(池政办〔2018〕24号)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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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产业基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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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或会计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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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申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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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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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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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池办发〔200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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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部门(考核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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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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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申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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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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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代理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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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市、贵池区属国有改制、破产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池政办〔2013〕35 号)、《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市、贵池区属集体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池政办〔2015〕45号)、《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贵池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城镇无业居民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池政办〔2016〕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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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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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机构或公安司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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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申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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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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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受益人相关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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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市、贵池区属国有改制、破产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池政办〔2013〕35 号)、《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市、贵池区属集体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池政办〔2015〕45号)、《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贵池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城镇无业居民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池政办〔2016〕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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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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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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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申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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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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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者或者其配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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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公民献血办法》(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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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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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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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站无法查证献血者与用血者为直系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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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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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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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池政办〔201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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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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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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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源头监管,压实施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主体责任,确保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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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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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报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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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池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池人社发〔2018〕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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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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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人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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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同意报考证明,对已是编制内工作人员报考市直事业单位,其被录用后,原单位不提供考生个人档案,不提供考生个人工资及有关信息,导致将无法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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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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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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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池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池人社发〔2018〕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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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民报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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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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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第二十八条规定“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于每年度招聘进入考察阶段印发《关于做好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的通知》(池人社秘〔2018〕1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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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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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沿线设置广告设施的证明材料:1.申请表;2.广告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3.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外观效果图及规划、建设等方面的批准文件;4.设置公益性户外广告,还应当提供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5.确需提交的安全防护措施等其他法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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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国省道公路沿线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池政办〔2013〕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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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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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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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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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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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使用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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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主城区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池政〔2013〕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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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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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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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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