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申请池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电梯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池建城函〔2024〕26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居民居住环境、解决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规〔2024〕2号)和有关规定,同意池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电梯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代码:2404-341700-04-01-183775。
二、项目主管单位: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法人单位:池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三、项目建设地点:池州市中心城区池阳街道、清风街道、秋浦街道、杏花村街道、清溪街道、江口街道等6个街道。
四、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对主城区池阳街道、清风街道、秋浦街道、杏花村街道、清溪街道、江口街道等6个街道,涉及华邦阳光城、阳光丽景花园等78个住宅小区的既有电梯实施更新改造,共更新电梯1052部。
五、项目总投资51048.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8561.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30.01万元,预备费1456.99万元,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解决。
六、项目支持性文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备案表》等。
七、项目单位要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优化工程建设方案,减少施工阶段对周边环境的污染,最大幅度降低施工对居民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妥善处理居民诉求。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节能措施,选用不低于二级能效设备,强化节能管理。
八、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全部进行招标。
九、接文后,请项目单位依法办理初步设计、安全生产、环境影响等相关手续,争取早日建成发挥效益。
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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