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申请池州市污水厂站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池建城函〔2024〕33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池州市国控断面水质稳定达标,促进区域内水体环境不断改善,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规〔2024〕2号)和有关规定,同意池州市污水厂站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代码:2404-341700-04-01-840266。
二、项目主管单位: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法人单位:池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三、项目建设地点:池州市中心城区。
四、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对清溪污水处理厂、城东污水处理厂、天堂湖污水处理厂等3座污水厂相关设施设备更新升级改造;对场外观湖、秋浦、牧之路、高新区、站前区、陵阳大道等6座污水泵站设施设备升级改造,配备升级备用移动电源,升级备用移动污水泵车等;3km污水管网长度更新改造,快速污水水质检测设备30套、管网水位监控设备536套、排污口及积水点视频监控设备等管道附属设备升级更新427套;对九华山大道湿塘、红河等8处湿地的潜水泵、闸门等相关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对南湖沟、一号沟等6处调蓄池水体的相关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五、项目总投资23464.9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9314.3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017.48万元,预备费2133.18万元,项目所需资金为申请中央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解决。
六、项目支持性文件:项目支持性文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池州市污水厂站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函》(池自然资规函〔2024〕196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备案表》等。
七、项目单位下阶段要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方案,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减少施工阶段对周边环境的污染,落实环保“三同时”;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节能措施,选用不低于二级能效设备,强化节能管理。
八、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全部进行招标。
九、接文后,请项目单位依法办理初步设计、安全生产、环境影响等相关手续,争取早日建成发挥效益。
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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