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起帆电缆有限公司:
《关于池州起帆电缆有限公司池州起帆电线电缆产业园建设项目节能报告审查的请示》(贵发改〔2024〕29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代码:2020-341702-38-03-037345。
二、项目总投资250000万元,池州起帆电线电缆产业园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约 889亩(包含4个地块),主要建设特种电线电缆和环保型电线电缆生产车间,购置拉丝机、绞线机、挤塑机、成缆机等设备,配套建设水、电、路、消防、安全、环保及生活办公等附属,形成年产110万km特种电线电缆和环保型电线电缆生产能力。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9101.86吨标准煤(当量值)、21443.86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消费电力7308.58万千瓦时。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219吨标煤/万元(2015年可比价)。
三、建设单位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严格落实节能措施。项目设计阶段进一步细化完善节能措施,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节能报告,落实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将设备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优先采购使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使用能效低于节能水平的产品设备。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GB17167)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严格实施节能验收。项目建成投产前,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节能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验收意见报市发展改革委。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擅自投入生产、使用。
四、本审查意见不作为项目核准、备案前置条件,相关核准、备案和报建手续须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产业政策等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明确的综合能源消费量为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上限,项目年度实际能源消费应控制在县级以上节能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能耗控制目标之内。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名称、建设主体、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用能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交变更申请。
七、市发展改革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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