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池州市清溪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立项的报告》(池建城函〔2024〕54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减少进入清溪河和长江水体污染物,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和功能,根据《池州市“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有关规定,同意池州市清溪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
项目代码:2409-341700-04-01-847576。
二、项目主管单位: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法人单位:池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三、项目建设地点:池州市中心城区(清溪河流域)。
四、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本项目由截污改造工程、清淤疏浚工程、活水畅流工程、岸线修复工程、滨水设施改造工程五个方面组成,其中,截污改造工程包括改造主城区截流排口23座,雨水排口生态治理23处;清淤疏浚工程包括河道清淤总长度约12.58km,清淤及淤泥处理处置总量40万m?;活水畅流工程主要包括拆除阻水建筑物2座、拆除涵闸1座并在原址建设1座单孔涵闸;岸线修复工程包括对沿线破损护坡进行修复加固,长度约5km;滨水设施改造工程包括新增移动式服务驿站、对周边步道进行提升改造、新增标识系统等配套服务设施。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24965万元。项目所需资金拟争取中央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解决。
六、本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接文后,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明确资金来源和编制融资平衡方案,并依法完善规划用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审核意见、节能等相关手续后,报我委审批。
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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