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转报<关于审批S221龙山至红石段公路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的报告》(石发改交通〔2024〕35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全市路网结构,改善公路交通条件,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根据《池州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及有关规定,同意S221龙山至红石段公路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代码:2402-341700-04-01-388455。
二、项目单位:石台县交通运输局。
三、项目建设地点:石台县小河镇龙山村、红石村。
四、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起点位于小河镇龙山村处,线路呈南北走向,在小河集镇南侧改线,绕开集镇,终点位于石台县小河镇红石村处,路段全长约2.5公里。本项目采用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道路路基全宽10.0米。
五、项目总投资487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585万元,征迁费用59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86万元,预备费402万元,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六、项目支持性文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S221龙山至红石段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的复函》(池自然资规函〔2024〕233号)、石台县政法委《关于对S221龙山至红石段公路建设工程社会风险评估的证明》、石台县交通运输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备案表》等。
七、项目单位要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优化工程建设方案,减少施工阶段对周边环境的污染,最大幅度降低施工对居民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妥善处理居民诉求。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优先采购使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使用能效低于准入水平的产品设备,落实各项节能措施。
八、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全部进行招标。
九、接文后,请项目单位依法办理初步设计、安全生产、环境影响、水土保持等相关手续,争取早日建成发挥效益。
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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